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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呼吁监管部门彻查双汇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资深律师称,如果双汇被查出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双汇发展[49.80 -0.48%]的中小股东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双汇发展(000895)的瞒报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是一种重大遗漏的行为,而重大遗漏是虚假陈述的一种。”因基金集体倒戈而陷入漩涡的双汇发展面临新的压力,一些律师呼吁监管部门介入彻查。

  “暗度陈仓”遭棒喝

  去年上半年,在其他股东不知情,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的情况下,双汇发展放弃10家公司股权的优先认购权,全部由双汇集团的控股股东罗特克斯收购。

  在今年3月3日的股东大会上,该放弃方案遭到基金的集体反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是反对票占84.83%。“该议案实际是先斩后奏。这些股权在2009年上半年就过户了,现在可能是监管机构要求公司补上一道手续。”招商证券[28.45 0.28%]研究员朱卫华在报告中表示。

  屡次延迟披露大事

  双汇股份不止一次延迟披露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从2007年10月开始,高盛集团和鼎晖投资对罗特克斯进行了重组。重组完成后,高盛在双汇集团的股权降低至30%。其后,高盛继续减持双汇集团的股权,导致高盛在双汇发展的持股比例从31%下降至7.72%。

  直到去年12月14日,双汇发展才发布公告披露高盛的减持。公告解释因为“疏忽”导致披露迟延。

  其后又有消息称,双汇集团上百名高管间接持有双汇发展的大量股权。双汇发展于去年12月31日再次发布公告称,双汇集团和关联企业的员工共30多人通过信托方式在海外设立公司,成为双汇发展的间接持有人。

  律师称股民可起诉

  虽然基金集体倒戈,但基金的态度更倾向于促成双汇集团整体上市。“投反对票并不意味大家执意要阻挠,只想实现一个交换,很多人当时为投不投票、怎么投而饱受心理煎熬。”朱卫华表示,双赢的局面还是可期待的。

  律师的反应更为强烈。长期从事证券诉讼的宋一欣律师表示:双汇发展的这些瞒报行为已经历经两年多时间。是否存在与之相关联的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尚不得而知,监管部门应当认真查处。银广夏的维权律师严义明此前强调:双汇的隐瞒肯定是故意的。

  宋一欣认为,如果双汇被查出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双汇发展的中小股东可以对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一旦双汇发展被给予行政处罚,因虚假陈述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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