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1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的法官用了十分钟,念完了8月初北京聚源宾馆强奸案的判决结果:施暴者获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这是一个当事双方均要上诉的结果,判决书简明扼要,清晰勾勒出施暴场面:今年8月4日凌晨2时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聚源宾馆——河南省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所租用的房间内,徐建在多名人员同居一室的情况下,强行与被害人李蕊蕊发生性关系。
26岁的徐建系河南省桐柏县人,其身份为桐柏县驻京办派驻聚源宾馆的“看守”。根据一审判断,他只需要向李蕊蕊赔偿2300.9元,没有机构或部门受到追究。
法官宣判后,徐建当庭表示“我要上诉”。缺少盘缠而未能入京聆听的李蕊蕊,已委托其辩护律师张荆办理了上诉手续。
(一)
26岁的徐建原籍河南省桐柏县月河镇林庙村,初二辍学回家务农,尚有年近半百的父母、妻子及九个月大的女儿。今年春天,其舅舅介绍他来到桐柏县驻京办担任保安。
徐建高鼻梁、厚嘴唇,模样端正。与其在法庭有过交锋的李蕊蕊的民辩律师张荆称,此人身高一米七以上,身体结实。
徐建在京工作与住宿的地点,正是案发的聚源宾馆右侧平房区。这个位于丰台区马家堡东路23号院内的临时建筑,不足150平方米,被切割成若干个十余平方米的小屋,没有门牌号。通往外面及宾馆主楼的路上,有两道铁门相隔。
在这狭小的空间内,徐建扮演的角色举足轻重——把在京重点地区“非法上访”的桐柏县籍人士接到这里,暂住并通知原籍各责任单位接回。暂住期间,这里的手机信号被屏蔽,两道铁门紧锁。而钥匙掌管在徐建、徐帅等保安手上。
司法材料显示,8月3日晚,徐建安排新来的李蕊蕊睡在自己的上铺,并邀请其一起吃饭,遭到李蕊蕊拒绝。当夜,徐建一人喝了两瓶啤酒,次日凌晨2时许返回。“我当时酒也喝多了,一时冲动。”据徐建供述,在估摸同屋另外几人都睡后,徐建在已熟睡的李蕊蕊脸上摸了摸,见没有反抗,便跳上了李蕊蕊的床……之后的强暴动作惊醒了李蕊蕊,她突然开始挣扎、呐喊、哭泣。徐建用手紧紧捂住了李的嘴。
十多分钟后,徐建跳下床,李蕊蕊指着他大喊:“你别走,你为什么强奸我?”徐建当场否认。
有人拉开了灯,大家目睹李蕊蕊坐于床上,床单上留有鲜红的血迹。这是21岁女孩的第一次。
司法文书对事发地聚源宾馆的描述是,“河南省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所租用的房间”,并使用“公共场所”一词强调事发时多人在场。
徐建供述,他担心被打,与弟弟徐帅交换床铺后继续睡觉。李蕊蕊则被宾馆服务员带到隔壁房间休息。
清晨6时许,快开饭时,一个访民大喊“有人强奸,报警吧”,徐建赶紧锁上铁门,居于此处的70多个访民愤怒了。其中20余人护着铁证——染血的白床单、白绿条纹的垫褥,走向距离聚源宾馆仅200米的洋桥派出所,报案。
(二)
李蕊蕊来自安徽阜阳界首市。2009年7月31日,在原籍上访两年半未果后,独自携带1000元钱赴京上访,理由是:“上学时,我的同学、老师说我笨,歧视我,当地的教育局不为我主持公道。”
微薄的盘缠很快不见踪影,她曾夜宿首都马路边。
8月3日,李蕊蕊逛至核心城区,借问武警“国家信访局怎么走”,因与之发生争执,被带至派出所。傍晚时分,安徽阜阳驻京办负责人蔡某将其领走,并转送到毗邻北京火车南站的聚源宾馆。
聚源宾馆成立于2005年4月,注册资本2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保兴名下还有多家宾馆,其身份不详。
丰台区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载明,聚源宾馆简易房是由河南省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所租用的安置信访人员的处所。
安徽籍上访者李蕊蕊为何被送至河南桐柏的信访联络处?驻京负责桐柏县接访工作的刘向阳向警方解释,兄弟单位界首市的接访官员说要把一个女孩在此暂放一下,“因为他们自己租的楼房,带一个女的晚上不方便。”
实际上,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所租用的聚源宾馆住房,还居住着多名非桐柏籍上访户。如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籍王叙良、安徽省泾县籍刑昌宝,均同日被安置在聚源宾馆,与李蕊蕊同屋。34岁的彭发光来自安徽宣城旌德县,也是在3日被接到此。
案发后,12月9日上午,《财经》记者再次探访聚源宾馆。灰色的四层主楼与周围别无二致,当初李蕊蕊暂住的简易房已被全部拆除。原址上停泊着挂有河南、河北、辽宁等地牌照的警车、公务车。
聚源宾馆目前仍正常对外营业,每晚标间130元、单人间100元,这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型客房单价。年久失修的楼道间阴暗潮湿,四处散发着腐臭。
《财经》记者获悉,12月1日前后,东北某市新一批派驻的六名官员驻扎于此,他们的职责正是将本地访民接至此处。这六人来自当地各职能部门的信访科室,每批驻京时间20天到一个月,各单位轮换一批人来驻京接访。
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宾馆租金、日常餐饮、人员报酬等,主要由三方承担——餐费由访民自己提供,当地财政对接访官员、临时工给予补贴,租金、水电费等则由上访者单位或当地乡镇、街道等支付。
(三)
“那女孩同意和你发生性关系吗?”
“不同意……但是没有明显的反抗意图。”
与法官当庭对峙时,徐建始终昂着头,再三否认自己有强奸行为。但在事发后,徐建心知“事情闹大了”,拿了点钱,仓皇逃回老家,他在途中还向主管领导、桐柏县群众工作部主任刘向阳否认此事。
8月5日,北京市丰台区刑侦支队重案一队发出通缉令,以“强奸案”悬赏500元捉拿在逃犯徐建。11日上午8时,徐建在舅舅的陪同下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后被转往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羁押。
11月4日上午9时,丰台区检察院对徐建提起公诉,丰台区法院第二法庭不公开审理此案。李蕊蕊在母亲的陪同下,曾亲自到庭要求加重处罚徐建,并提起民事索赔。
庭审历时一个半小时,李蕊蕊的辩护律师张荆做最后陈述时,徐建落泪,他面向李蕊蕊及其家人深深鞠了一躬,说对不起,他很后悔这样做。
但法律不会原谅他,37天后,一审判决问世,他获刑八年。原告辩护律师郭召及被告辩护律师均未到庭。仅李的民辩律师张荆到庭领取了判决书。庭审后,张荆流着泪走出法庭。
法院认定,被告人徐建在公共场所当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证据确凿,罪名成立。鉴于徐建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徐建以强奸罪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并赔偿经济损失2300.9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张荆认为,对徐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审开庭时,公诉人曾问过徐建的身份和职务,当时徐承认自己是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聘请的保安、服务员,工资由桐柏县驻京办发放。
桐柏县群众工作部主任刘向阳面对警方的询问,承认徐建“是我们雇的临时工”,并称“徐建没有行政工作权,平时只是负责看门”,强暴是“徐建的个人行为”。
(四)
此前的8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对李蕊蕊完成精神鉴定报告:李性格偏中性,固执、敏感、多疑,家族无精神病史,七岁上学,二年级后跟不上,老师曾劝其退学,后休学在家帮父母做小买卖。
鉴定意见书称,“(李蕊蕊)言语虽有条理,但反应慢,对被奸一事无明显情绪反应亦无合理要求”,“且上访一事显荒谬”,“智商测试86分”。李蕊蕊被诊断为“边缘智力”和“精神分裂症”。
对此结论,李蕊蕊及其律师张荆均表示异议。“强奸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呼救、指认,报警,其行为符合一个正常人的行为模式。”张荆说。
案发后,李蕊蕊因被强奸引发感染,泌尿系统有严重疾患,需要长期心理医生疏导、治疗。
李蕊蕊本人曾向徐建提起了共计10.5万余元的民事索赔,包括精神康复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各为5万元。不过,中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故而法院在判决中部分支持了李蕊蕊的诉讼请求,判决徐建赔偿交通费457.2元、医疗费1145.4元、就医住宿费504元、误工费194.3元,共计2300.9元。
“赔得太少了。”手执判决书的张荆律师,在法庭外再次当众落泪。
庭审前夕,司法人员面谈李蕊蕊时表示此案可判至13年,“他要是多坐这五年牢,一分钱赔偿我都不要。”李蕊蕊说。李蕊蕊的家庭已在考虑追究宾馆和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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