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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已向安监部门报案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 《项目经理:“再捣乱我找人揍你” 》追踪

  来自江苏扬州的李福永在内蒙古神舟硅业公司分包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实施高空作业时,不幸从7米高空坠落被摔成七级残废。事发后,李福永多次向公司索赔遇阻,记者前往采访遭到威胁。昨日本报对此事报道后,记者从呼市赛罕区安监局了解到,伤者已向安监部门报案。

  记者前往赛罕区安监局采访,杨贵栓局长和温志武副局长告诉记者,他们将聘请专家前往现场勘查,首先确定事故原因,然后对公司依法进行处罚。伤者索赔问题,将联合公安、劳动监察大队和工会等部门共同处理。

  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的马晓峰律师针对该事件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伤残的为30个月。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马晓峰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以呼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80元为基数,用人单位应支付30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180×30=65400),再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伤残本人工资(3900×12=46800),另外还有伤者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营养费、亲属差旅费等费用,累计应该在十二三万元左右,当事人李福永提出的索赔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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