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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过于关注律师是否好人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一个颇有名气的律师给当事人做辩护,结果却把自己给“弄进去了”,这是12月13日发生在重庆的事情。李庄便是最近极受关注的“律师造假门”事件的主角。此事引发京渝两地律师界集体震荡,有律师认为李庄素有劣迹,“进去是正常的”;亦有不少律师认为,此案疑点颇多,很难构成伪证罪。此外,律师们指出,重庆警方作为涉案单位应回避,国家有关部门应介入调查。

  相形之下,公众似乎更关心的是,李庄,这位法易网2007年全国百强律师排行榜第二位,执业多年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并使近百名刑事案件被告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的律师,到底是不是好人?这个问题,一如法学家冯象一篇很有影响的文章的标题“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一样,无解。然而,目前几乎所有的报道和舆论都近乎一致地在奋力追寻此问题答案。比如,李庄被戏称为“李捞捞”;比如,一个真假难辨的李庄广告词“够黑,人傻,钱多,速来”;再比如,在代理案件中,曾对公诉人口出狂言:“你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

  但是,对于整个法治社会而言,关注“律师是否好人”这样一个道德范畴的问题,显然过于奢侈。1994年,美国哈佛大学的刑法学教授、在纽约执业的著名律师艾伦·德肖微茨的《最好的辩护》在国内出版,这本据称是“最精彩”的美国当代律师辩护实录,却让人无法不产生更多疑问。在代理西耶格尔爆炸案时,尽管他很快便知道“他的委托人一点不冤枉,这是一个令人厌恶的委托人!一桩似乎无可辩护的棘手案件!”但依旧恪守职责,实践了自己的诺言———“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最终他毫无成功感地成功了。何谓“最好的辩护”?答案也许有一千个、一万个,但里面惟独没有“道德”的影子,即使有,那也仅是“职业道德”,这就是律师从诞生之日起便固有的天职。

  就连古代西方哲人柏拉图和亚理斯多德对于“正义”的一个基本阐释,也是“给予每个人以其应得的东西”。律师正是那个维护“给予”的角色,所以我们关注的问题应当是,到底律师有没有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辩护?到底有没有触犯法律底线?事实上,辩护技巧与刑法中的妨害作证,两者界限并不是想象中那么泾渭分明,罪与非罪常常似是而非,而这又往往取决于解释者的自由裁量。

  正因为如此,要求重庆警方作为涉案单位回避,国家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以此来守护程序正义的碉堡,并非无稽之谈。否则,就真应了李庄的那句“打黑不能毁在程序正义上”。对于试图全力构建法治社会的我们而言,纠出违法乱纪之徒必然重要,绝不允许一些人打着法律的名义玩弄伎俩,或者被金钱诱惑而罔顾法律,但倘若一旦牺牲了程序正义,我们也就亲手奉上了手中最大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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