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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霸诡辩:政府给的垄断地位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师点评:王天伦是黑社会组织者,虽然没有直接打人,但涉及的是猪肉垄断问题,所以负有直接的责任。王天伦团伙被控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窝藏罪

  王天伦等人昨天在法庭上受审(截屏图)

  重庆黑老大王天伦昨天受审 法庭上否认涉黑 称公司依照文件建立――

  “肉霸”诡辩:政府给的垄断地位

  “我没有霸占市场,是政府给了我垄断的地位”,“我不是黑老大,26家业主犯下的罪与王天伦无关”。

  昨天,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准时开庭公开审理了“肉霸”王天伦等23人涉黑案。庭审中,王天伦一次次抛出诡辩,否认自己是黑老大。

  据重庆检方指控,王天伦(亿万富翁、大渡口区政协委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控制了合川区生猪收购市场以及高新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等主城区的生猪销售市场,非法敛财上亿元。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熊烈锁上午告诉法晚记者,王天伦的诡辩其实都是没有依据的。

  诡辩1

  “是政府给了我垄断的地位”

  昨日,被告席上的王天伦手里捏着一沓材料(起诉书与自辩纸),仔细翻阅着。鉴于暴力危害性小,为了自辩便利,审判长允许解除王天伦手上的手铐。

  此后,王天伦将材料放在膝盖前的板凳上,依据检方的指控,逐条用时30分钟进行了自我辩护。

  王天伦首先辩解,他创办的永红公司与重庆今普公司均是依法建立的。

  王天伦说,2004年,重庆市政府将主城9区的108家屠宰场砍成8家,就是将猪肉垄断权交给了包括他在内的少数屠宰商手里,“是政府给了我垄断(猪肉)的地位”、“我担负(行使)了政府给我的权利”。据此,王天伦否认强迫交易罪的指控。

  律师点评:企业运作是市场行为,应当公平合理地进行竞争,而垄断却限制了公平竞争,国家是反对垄断的,王天伦垄断猪肉市场,是他自主行为,他的诡辩没有依据。

  诡辩2

  “业主犯案与王天伦无关”

  在法庭调查中,王天伦对自己很少称“我”,而是直接称“王天伦”。

  对于被控手下犯下的多个犯罪事实,王天伦表示完全不知情:“要是26家业主所犯下的罪行都跟王天伦有关,那还行啊?”王天伦说,他和那些业主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因此,他不是黑老大。

  律师点评:黑社会组织所犯下的罪行,对于黑社会组织者来说,是要承担所有罪行的,即使他本人不知情,但有足够证据可以证明业主犯案。王天伦是组织者,是“黑老大”,所以必须要承担罪行。

  诡辩3

  “我没有向他们直接行贿”

  对于公诉人指控王天伦为了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其涉黑案件、为了营救已经落案的“兄弟”,找中间人向包括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在内的6名警务人员行贿42万元。

  王天伦说,他没有直接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而是找了一个非公职身份的人员:某老总。

  律师点评:行贿者本人直接向国家公务人员行贿,或者通过中间人行贿,只是形式上的不同,实质结果是一样的,都构成行贿罪,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

  诡辩4

  打死人“和我并不挂钩”

  针对最受关注的受害人潘桂生因未将收购的生猪交给王天伦的永红公司屠宰,王东明指使人“教训”潘桂生,后致潘桂生死亡的事情,王天伦表示,那是王东明(王天伦之弟)等人所为,“和我并不挂钩”。

  律师点评:王天伦是黑社会组织者,虽然没有直接打人,但涉及的是猪肉垄断问题,所以负有直接的责任。王天伦团伙被控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窝藏罪

  ■案情回放

  1996年5月18日,王天伦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成立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营生猪屠宰业务。

  为了保证永红公司有足够的猪源,王天伦安排王天平(系王天伦哥哥)及王东明(系王天伦之弟)等人在重庆市合川区等地强行拦截生猪到永红公司屠宰,强买强卖,逐渐形成了以王天伦以及王东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此后,王天伦等人实现对重庆部分收购及销售市场的非法控制,获取非法利益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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