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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车主有权换新车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本报讯 (记者林静)已经付款的新车在提车试驾时被一辆货车追尾,谁该为8000元修理费埋单?昨日,市民郑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虽然交警认定事故由货车司机负全责,但修好新车需要大约8000元。郑先生认为,新车还没办任何手续,车辆交接没有完成,希望专营店能够给他另换一辆。不过,专营店认为这辆车是郑先生选择的,而且已付清车款,车就是他的了,郑先生应为车辆损伤修理和折旧差价负责。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肖胜方律师称,在商品买卖中商品风险的转移是以是否交付为标准的。郑先生提车时由业务人员陪同试驾,如郑先生对这辆车不满意,可要求专营店换一辆新车,试驾行为实际上是为车辆的交付做准备,也就是说车辆并没有交付给郑先生,在此期间这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风险应该由专营店来负责。

  对于专营店所受的损失,肖胜方表示因为这起交通事故是由货车负全责的,所以货车司机应该赔偿新车损坏修理的费用和新车折旧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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