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周披露的因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触痛公众神经。法律对私人财产如何给予足够保护,如何制衡公权对私权的侵犯,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再次触动了法学界的忧患意识。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日前在深圳研讨“私有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与会律师与专家肯定了2004年修宪对私有财产的原则性保护,但共感私产尚缺乏坚定、完整的法律保护。
会议发布了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深圳宣言,以下是内容节录:
■私有财产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神圣不容侵犯,既不容公权力侵犯,也不容其他暴力非暴力力量侵犯。
■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对我国法律中存在侵犯私有财产权的可能的条款进行合宪性审查。应当制定行政执法的程序细则,规范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充分保护公民权利,公正审判,给私有财产受到侵犯的无助的公民真正有效的权利救济。
■各地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中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现象较为普遍。善良公民辛勤积累和合法所有的财产顷刻大幅减少,既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也酝酿了社会不满。国家应当制定《国家补偿法》,充分补偿公民损失。
■同时,中小企业的企业家缺乏财富安全感的状况亟待解决。中小企业家应当成为政府经济调控手段的受益者,而不应是受害者,政府的经济调控应当遵循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宪法原则。
■“有恒产者有恒心”,私有财产权保护因此成为社会和谐、社会进步的前提。有效的保护,增强了公民的安全感,进而增进其公益心;无效的保护,则使人人自危,不能自保,也就无暇回报社会。
■我们呼吁形成尊重私产、保护私产的全民共识,并将之融入民族的血脉之中,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
■律师是法律执业者,在实践私有财产权保护这一宪法原则的过程中,律师责任重大。帮助公民维权,代理公民诉讼,捍卫公民权利,这是我们的使命,也是我们的职业荣誉。国家法治事业与我们的执业密切相连,是我们的自豪。我们推动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就是推动国家的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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