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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保险误导消费者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对于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咨询:

  今年5月,合众保险公司采用打电话,上门推销等手段,向一些年近花甲的老人推出“睿智人生”产品,当时明明说是储蓄,但当消费者存进5000元,钱马上就被扣去2600元,还要扣风险金,随着年龄增高,扣得就更多。业务员说只要不退就不扣的,其实就是一个圈套,钱进帐是他们狠,这是一个无底洞。钱越扣越多,扣光合同就无效了。等发现上当已来不及了,谁让你签过字了?谁让你是有行为能力的人?骗子之所以嚣张,就因为它认定你们都是些老糊涂,所以钻了法律的空子,让你们吃哑巴亏。希望5月份在合众保险买过“储蓄”的朋友和我们一起去向它们讨回公道。

  回复:

  对于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根据以上条款,请再审查保险公司和你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有违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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