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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当了被告当原告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建德老赵开车10多年,结果出了场让他很憋屈的车祸,连打两起官司,既做被告还做了原告。这一切,他都怪罪于当时高速公路上的那一大滩积水。昨天,老赵带着律师坐上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原告席。被告则是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2007年9月3日下午,老赵带着两男两女开上高速。车子以80多码的速度,开到杭新景高速公路往建德方向一下坡拐弯处,路上出现大片积水。车子打滑失控,车头撞上了中央隔离带护栏。车上4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了伤。老赵倒是毫发无损。

  高速交通认为,老赵在行驶过程中未确保安全驾驶,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

  据此,4名乘客一纸诉状,要老赵赔偿他们的人身损害费用。老赵掏钱赔钱,了结了这起官司。但他很郁闷:明明是路上那滩积水惹出的祸,凭什么要自己赔钱?纠结了两年,他还是将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赔先前已支付给乘客的钱,一共36万余元。

  “冤有头,债有主。”杭千高速公路公司代理律师觉得这错不在他们,“起因是原告未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驾驶。我们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完全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至于下雨天,管理部门该做到的也都做到了,比如增派救援车、在收费站入口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在沿途的高速主线情报板上用“雨天路滑,减速行驶”等文字作了警示。

  “虽然雨水能导致路面湿滑,但不会必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被告律师拿出了当日气象预报,说明富阳市出现了大到暴雨天气,司机本应减速行驶。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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