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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拘留处罚原律师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计世网26日消息,今天下午,黄静诉崔电博、北京浩光律师事务所、北京包诚律师事务所名誉权纠纷一案将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最后一次开庭审理。

  黄静方表示,因认为被告方故意在民事诉讼审理中提供虚假证据,将在庭审中或将当庭申请拘留被告方相关律师和证人。

  此案相关回顾:

  2008年,黄静向华硕公司维权事件受到舆论关注,事件中,原黄静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代理律师崔电博曾以黄静辩护律师身份自居,在未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媒体公开黄静在看守所期间的会见笔录。并向媒体称“黄静看守所内外说法不一致”、“黄静说谎”等等。黄静方认为,崔电博的此番行为与言论,严重误导舆论,致使部分群众对黄静向华硕公司维权事件产生质疑,甚至网络上出现大量以此侮辱谩骂黄静的帖子,与此对应的是由于某些机构刻意借此转移公众视线,并降低了华硕公司所谓危机公关的压力。

  我国首例执业律师泄露当事人隐私引发的侵权诉讼:

  2009年7月,为了澄清事实真相,黄静将崔电博、北京浩光律师事务所、北京包诚律师事务所等三名被告起诉至宣武区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三名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一百万元的诉讼请求,黄静同时也表示只要崔电博等三名被告愿意公开幕后指使者身份,可以随时放弃全部诉讼求不再追究。

  由于此案是《律师法》颁布以来首例由于执业律师泄露当事人隐私引发的侵权诉讼,2009年7月27日第一次开庭就吸引了十多家媒体到场旁听报道。第一次开庭从上午9:00开始直到当天下午6点左右结束,除去中途短暂休息之外,庭审时间长达八个小时。

  据了解,由于此案中三名被告均系专业法律从业人员或者法律服务机构,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一旦败诉,崔电博等被告或将面临停止执业甚至吊销执照的后果。

  黄静方向计世网记者表示,根据第一次庭审被告方所提交的证据,黄静方经过仔细比对发现大量明显伪证痕迹。例如第三被告包诚律师事务所提交多份借阅手续证据证明2008年12月4日,该所才将黄静会见笔录借阅给法律工作者盛建军,此前该笔录从未透露给其他任何人,而盛建军作为被告方证人也出庭作证说明这一情况。但是根据2008年12月4日京华时报、河北青年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均证实在12月3日晚间,上述媒体记者已经看到了黄静看守所会见笔录。被告号称只在12月4日经过正规手续借出过一次的会见笔录,居然会在12月3日提前一天就出现在媒体记者面前,明显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之处。对此黄静代理人将在本次庭审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申请法庭追究提供虚假证 据责任对被告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陶纪伟及证人盛建军处以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关于此案进展,计世网将为广大读者进行及时报道,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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