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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介入山西煤矿重组纠纷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自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近日成立 “山西煤矿兼并重组专家律师团”以来,作为发起人和负责人,平云旺、张玉成两位律师每天都能接到许多电话,其中大部分来自浙江。

  “煤矿老板之前已经取得了矿业权并进行生产,就已经拥有了相关权利。”平云旺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在取得矿业权许可证后,矿业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兼并重组等民事交易行为,并且有权决定兼并重组的交易主体,并与之平等自愿协商交易方式、交易价款以及其他交易内容。平律师认为,矿业权转让是一个市场行为,属于两个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

  该所律师对每经记者表示,由于山西省政府支持大型煤企来进行兼并,煤矿主的转让合同都是与后者签订,“如果合同具体条款中没有关于政府行政行为强制双方进行交易的介绍和陈述,则意味着此类矿业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而很难有证据证明其签约行为存在胁迫或欺诈而导致合同被撤销或确认无效的情形。”平云旺称,这样煤矿主将会在法律上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已经有很多煤矿主和我们联系了,其中浙江省最多,不过还没有签订委托协议。”张玉成认为,现在的煤矿主分为观望和绝望两部分,但也有煤矿主试图通过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参与到这场兼并重组活动中,评估目前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权益损害,并利用各种战略性布局、谈判策略和应对技巧,从微观层面寻求个案突破,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平云旺表示,现在矿业权转让的实质性协议的签订迟迟未有进展,以及山西煤矿兼并重组受到社会各界的合法性质疑,或许也令山西有关部门在考虑政策的微调,以使兼并重组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及其他整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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