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2007年,刘小姐在寮步太和花园新天地华庭向开发商买了一个车位,近日被业主委员会通知,车位占了小区公共用地必须拆除。刘小姐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款,开发商说当初卖的是使用权不是产权,不肯退钱。
事件回放
2007年,刘小姐在寮步太和花园新天地华庭向开发商买了一个车位,近日被业主委员会通知,车位占了小区公共用地必须拆除。刘小姐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款,开发商说当初卖的是使用权不是产权,不肯退钱。
昨日,刘小姐再次来到寮步房管部门,接待她的工作人员称,经查阅,小区内的车位没有经过房管部门备案,并且开发商与刘小姐签订的合同也没有备案,车位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但是,寮步房管所的一工作人员称,虽然开发商的行为涉嫌违规,但是房管部门没有处罚权,只能是尽量帮助刘小姐协调处理。
昨日下午,刘小姐又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电话,声称车位上的顶棚属于违章搭建,必须要拆除。“是寮步横坑居委会通知物管的,说月底内就要拆了。
”想到自己的车位款还没有退,而现在唯一能证明自己买了车位的车棚又要被拆,刘小姐心急如焚。
那么,刘小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呢?
对于此事,记者咨询了东莞莞信律师事务所杨爱英律师。杨爱英解释,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绿地、道路所属权应该归谁所有,主要看是否在建筑区划以内。如果在建筑区划内的,属于业主共有。
由此可见,在该小区中,开发商虽然把公共用地变为公共停车场,但由于这部分公共用地属于建筑区划内的部分,所以开发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由于公共用地属于公摊面积,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已经为这部分面积花了钱,公共用地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开发商如果占用公共用地,建造车位等设施时,属于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刘女士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再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刘女士便可以以自己或者全体买了车位业主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退款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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