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侬侬婚纱摄影楼接受3600元婚纱摄影套餐服务,对方赠送了两张港澳旅游兑换卡,称凭此卡11月可前往港澳免费旅游。可当我们办理好通行证后却被通知,行程暂时取消。”近日,南昌市民熊小姐向本报投诉位于中山路上的侬侬婚纱摄影楼。对于顾客的质疑,影楼认为兑换卡属赠品,相关事宜应当由顾客自行与旅行社协商处理。
□投诉
获赠港澳游兑换卡难兑现
9月17日,熊小姐与爱人到位于中山路上的侬侬婚纱摄影楼拍摄婚纱照。当时他们选择了一款价值3600元的拍摄套餐,影楼遂赠送他们两张香港澳门6日旅游兑换卡。兑换卡上注明,凭此卡可至安徽外贸国际旅行社兑换港澳6日游名额一个,旅游所需费用已由合作商家代为支付。侬侬婚纱摄影楼工作人员还通知熊小姐,出发时间初定11月20日,建议他们尽快办理港澳通行证。随后,熊小姐与爱人向所在单位提前请了假,并花330元办理了两张港澳通行证。11月17日,侬侬婚纱摄影楼却告知通熊小姐,由于她怀有3个月的身孕,暂时取消其前往港澳的行程。为此,她与家人多次来到侬侬婚纱摄影楼交涉,对方既不告知具体出发时间,也不给出处理意见,令他们十分不满。
□影楼
“自己去和旅行社交涉吧”
就此,记者陪同熊小姐来到侬侬婚纱摄影楼。该影楼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熊小姐怀有身孕,出于人身安全考虑,临时取消该次行程。如果在顾客自愿承担相关风险的情况下,影楼是否可以促成此次港澳游之行呢?影楼工作人员称,由于旅行社11月和12月都未安排港澳游行程,至少要等至明年5月份才可能成行。既然旅行社尚未安排,那为何影楼赠送的旅游兑换卡上注明行程时间暂定为2009年12月呢?对此,影楼一年龄40岁左右女性负责人称:“兑换卡是赠送品,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你们自己去和旅行社交涉吧。”
□律师
影楼转嫁义务涉嫌欺诈
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杨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相关规定,侬侬婚纱摄影楼与熊小姐之间订立的消费合同中包括了附随合同,即赠与合同。影楼必须按照兑换卡上承诺,为熊小姐提供买免费前往港澳游玩的便利。同时,在这个赠与合同中,影楼作为服务主体,不得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相关权利义务转嫁至旅行社,逃避自身应当承担的相关义务。夏杨认为,影楼如以消费者怀有身孕为由拒绝兑现承诺,做法本身就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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