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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律师建议:第一时间报案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我决定维权到底,报案材料17日晚上写好了,已经寄出去了。”日前,在公交车上被人捏,下车后又挨打的女孩小钱再次联系了记者。她说,这两天一直都睡不好,洗澡的时候看着自己身上的伤,就会想起来那天发生的事情。

  11月18日,本报刊发了《是三只手?还是咸猪手?》一文,主人公小钱是个细心的姑娘,在鹅镜车站遭遇挨打后,她用手机把自己身上的伤全照下来了。在她传给记者的照片上,可以明显看到大腿和右手臂上有大块的瘀青和红块。“身上的伤其实不算什么,我越想越寒心的是,为什么在我挨打的时候,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小钱说,在她下车后“夹克男”冲下去暴打她的一分钟时间里,没有人打“110”,那辆9路车就停在车站有一分钟之久,直到打她的那俩人都上车了,9路车才驶离车站。“为什么他们这么冷漠?”小钱问记者。

  记者联系上了市公交总公司运营服务部的徐主任,转述了小钱对现场的描述:当天的9路车居然停在车站有一分钟之久,当时车上所有的人,包括司乘人员在内,在车站边上看着女乘客遭遇男乘客的“拳打脚踢”,并等男乘客上车后才离开。他听后颇为吃惊。不过他表示,因才听说这件事,一定会去调查。

  他向记者透露,公交车上的司乘人员在碰到类似小偷之类的不良乘客时,出于职业道德,确实应该有所作为。

  这几天,也有市民打进本报热线,讲述自己的看法。“车上的人大概都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其实大家可能都在那憋着,就等着有人出来,但是没有人第一个站出来,就成了全部人都不出手了。”一位单姓市民说,只要所有人想想万一是自己的亲人遭遇这样的事却孤立无援,大家就觉得该“站”出来制止了。

  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在听了小钱的遭遇后,明确告诉记者,公交公司有责任保障车上乘客的人身安全,在发生小钱被男乘客扇耳光、脚踢等行为时,公交车上的司乘人员应当制止其行为,并立即报警。“那位男乘客不但有威胁妇女行为,而且如果当事人受的伤比较严重的话,男乘客的行为是构成刑事犯罪的,理应受到法律制裁。”郑律师建议,如果有市民碰到此类情况,应报警。

  一位在越城区公安分局上班的民警告诉记者,有类似遭遇的市民最好是第一时间就报警,那样线索多、效率高,有利于警方破案。他还向记者透露,有些不法分子四处流窜到处作案,哪怕他这次侥幸逃脱,但是万一下次在别地作案时被抓,由他主动供述或者同伙交代了以前的作案经历,这时以前受到侵害的市民如果报了案的话,那么不法分子的案子数量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罪加一等”,以前犯的事,这次一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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