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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一对小夫妻尝试“试离婚”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试离婚”在沈阳夫妻中已出现 尝试人群主要是年轻人 律师表示“试离婚”不具法律效力

  晨报讯(记者 王丽娜)提起“试婚”,可能很多人都听说过,但“试离婚”这词,您听过吗?

  近日,在沈阳就有一对年轻夫妇在律师指导下签订了“试离婚”协议,开始“模拟”离婚生活。

  而“试离婚”在沈阳出现也引起了争议,有人赞同,有人反对。

  “我们双方感情出现了矛盾,想离婚,但因为现实问题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想先试离婚。”一对小夫妇今年来到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表达了这样的意愿。

  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3月份左右,一对小夫妻到该律师事务所咨询“试离婚”办理方式。

  据他们自己介绍,双方是去年结的婚,婚后育有一男孩,他们的矛盾主要是由男方有了外遇引起的。但法律规定,孩子未满周岁不准许离婚。在网上看到外地出现“试离婚”后,他们觉得可以尝试,才找到律师事务所。

  据该律师事务所的才富律师介绍,他们律师事务所此前没遇过类似法律咨询,还是先收集了很多资料后才了解其中相应手续,为这对夫妻进行了免费的法律帮助。

  双方在律师指导下,签署了一份“试离婚协议”。根据协议,孩子由妈妈抚养,允许爸爸定期探望,但双方在“试离婚”的两年期限中,互相不得干涉对方感情生活。

  “两年的时间可以让他们充分认清这段感情,两年后他们或者复合,或者各自寻找新伴侣,这都是可以的,也可以真正办理离婚手续。”才富告诉记者。

  才富透露,“试离婚”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在两个人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不急于从法律上履行离婚手续,只是在生活上先“离”一段时间,这种情况在沈阳小夫妻中已经出现,尝试人群主要是年轻人。

  相关说法

  “试离婚”无法律效力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沈阳市新馨婚姻家庭指导中心婚姻家庭指导师张丽。

  “试离婚是个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可以参考,但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看。”张丽说。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姜乃芳律师。姜乃芳认为,“试离婚”只是个人协议上的离婚,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和试婚一样,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正视分居现象、完善相关法规,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法制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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