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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警惕房产中介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过了户,交了10000元定金和7000元中介费。房产中介承诺帮助办理贷款,结果却迟迟不能兑现。”因无法办理贷款,两个多月一直拿不到房子的王先生烦心不已。“房产中介公司这种不负责任的承诺,让购房者蒙受了损失。”

  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今年8月20日自己通过中皖辉达徽州路分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王先生曾有过三次信用不良记录,所以办理购房贷款成为了难题。“当时中介公司叫我先过户,并让交了10000元定金以及7000元中介费。他们声称可以在45天内帮我解决贷款问题。”

  如今,令王先生头疼的是,两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之后,贷款却迟迟未能办好。“房产中介解释说,因为我信用不良记录比较严重,贷不了款。”据王先生介绍,当时业务员表示贷款其实可以办下来,不过需要走关系、找熟人,要想办成,还需要王先生出一些“活动”费用。

  记者随即以购房者身份来到辉达徽州路分公司。一位戈姓负责人向记者推荐了一套房子,表示可以带记者过去看看,要是确定的话,就签合同,进行过户,然后办理贷款事宜。当记者表示自己在银行有信用不良记录时,这位负责人却说只要不在银行“黑名单”上,最多45天就可以帮助解决贷款问题。“这边有个客户曾有过11次不良记录,结果我们还是将贷款的事情办成了。”

  招商银行一赵姓负责人接受采访表示,银行里并没有“黑名单”的说法,对于是否给予客户办理贷款,衡量的标准主要是客户的工作以及客户近7年的信用度。“客户的信用不良记录是无法消除的。存在不良记录的客户,贷款过程会比较麻烦。由于这块还没有一些明确的规定,一些客户和房产中介可能会通过私人关系将贷款办下来。”

  安徽华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维迎表示,倘若是由于客户的信用不良记录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房产中介并无过失。但房产中介承诺帮助办理贷款,却没有兑现,给客户带来损失,则属于违法行为。孔维迎建议,买房者和卖房者都不要急着办理过户手续。先确定贷款事宜,后办理过户手续,可以防范交易中的一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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