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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律师提醒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提要]“没有准住证开发商就要求我收房”、“我想买套二手房,交易时该注意哪些问题”、“小区停车场收费了,我该不该交?”这是读者在来电咨询中经常提及的问题,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专业律师。

  “没有准住证开发商就要求我收房”、“我想买套二手房,交易时该注意哪些问题”、“小区停车场收费了,我该不该交?”这是读者在来电咨询中经常提及的问题,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专业律师。

  赵女士:我购买了某小区的期房,开发商合同承诺今年6月30日交房,结果今年9月30日开发商才电话通知我10月2日办理入住手续。我询问开发商是否有准住证,开发商称目前正在办理中,还没办下来。所以10月2日我没去现场办理收房手续。10月7日,我再次询问开发商准住证一事,他仍说没有准住证。

  关于延期交房涉及到违约金赔偿一事,开发商口头承诺业主入住3个月后赔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日期截止到9月30日。开发商一直催促我尽快办理收房手续,并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才能拿到钥匙。

  我觉得开发商没有取得准住证,就表示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所以不能收房。

  我很想知道:是不是没有准住证就一定不能收房?开发商延期交房赔付的违约金数额应该怎样计算?物业费是不是从开始装修准备入住时才开始计算?

  张盈律师事务所李东光律师认为:1、根据《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本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前,均应当按规定领取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不按规定办理准许使用证的新建住宅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准许使用证的办理以项目竣工、配套完成为前提,开发商未获得准许使用证,说明该项目开发建设尚未完成或有瑕疵,未获得相关行政机关的认可,尚不具备交付条件。

  因此,为保障业主就该房屋的合法权益,业主不应在没有准入证的情况下就收房。如果业主在此情况下收房,可能会承担风险,例如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将由业主承担。

  2、开发商延期交房赔付的违约金起算期依约定为今年6月30日,截止日为开发商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实际将房屋交付买房人之日。违约金的费率依双方约定,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另外,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购房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购房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3、根据赵女士叙述的情况,由于开发商尚未交付房屋,购房人不应承担房屋交付之前的物业费,物业费的起算时点应为房屋交付使用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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