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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法“大修”律师详解四大变化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在新增内容中多个新亮点引人关注———

  新闻回放

  据新华社报道,10月27日上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扩大了赔偿义务机关和公民获得国家赔偿的范围。

  相关条文修改后,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包括: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

  此外,根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公民被拘留逮捕后被认定无罪将列入国家赔偿。

  同时,草案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此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焦点解析

  焦点一

  公民被拘捕后 认定无罪可获赔

  ●现状分析

  “认错”门槛高 赔偿难实现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一家律所,该所的主任张青松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

  张青松律师说,根据现行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在错误拘捕方面,只有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和错误逮捕的,相关当事人才能获得赔偿。

  根据现行的规定,当事人获得赔偿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做出逮捕决定的司法机关必须要认定自己做出的决定是错误的。而在具体实施中,要让司法机关认定自己“有错”,做到这一步比较困难。

  所以,多年以来,即使被司法机关错误逮捕,但最终能够获得国家赔偿的人数却很少。

  ●修正草案内容

  根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公民被拘留逮捕后被认定无罪将列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将带来变化

  凭借有效文件获赔就能兑现

  张青松律师说,取消赔偿义务机关认定自己错误这一程序,只要公民被拘留逮捕后被认定无罪就能获得国家赔偿,赔偿程序的简化使赔偿变得更现实。

  届时,当事人凭借着侦查机关的撤案决定、检方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的无罪判决这三个文件中的任何一个,就能申请获得国家赔偿。

  焦点二

  被殴打虐待也能获赔

  ●现状分析

  范围较宽 细节难顾及

  张青松律师说,根据目前实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进行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上述规定没有包括受到虐待,以及监管人员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的情形。

  ●修正草案内容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将带来变化

  虐待列入赔偿 解决灰色地带问题

  张青松律师说,对于受伤获赔的规定,修正案草案的内容规定得更细化了。并且将“虐待”列入赔偿范围,可解决很多处于灰色地带的问题。

  近一两年网络上爆出的看守所内犯人的死亡和伤害事件,处理结果只是涉及追究司法人员的相关责任,但是对于受害人的赔偿一直处于一种扯皮状态,赔偿金很难兑现。

  如果草案内容最终被确定,此类事件的处理将有法可依。

  焦点三

  护理康复费 也算进赔偿金

  ●现状分析

  赔偿金范围窄 护理康复费难挤入

  在国家赔偿法中,在侵害公民身体健康的赔偿金范围内,并没有护理康复费一项。

  这主要是因为,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已经15年了,当年制定该法时,我国的经济实力和财政的支付能力远远不能和现在相比,所以出现了赔偿金额低、赔偿的范围也不全面等情况。

  ●修正草案内容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国家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将护理费、康复费等纳入范围。

  草案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草案还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方式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自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将带来变化

  为赔偿范围补漏 民刑得以统一

  在民事赔偿中一直有护理费这一项,但是刑事赔偿却始终没有包括护理费,所以,赔偿的范围不太全面。此次修正案草案如能通过,也是对刑事赔偿范围的补漏。

  焦点四

  精神损害国家也会赔偿

  ●现状分析

  精神损害赔偿只闻其声难见影

  张青松律师说,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始终把精神损害赔偿“排斥”在外。

  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对侵犯人身权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受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没有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一些民事赔偿的案件中会出现。但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修正草案内容

  精神损害赔偿也被写入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考虑到目前中国的国家赔偿案件情况千差万别且实践经验不足,草案并未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相关司法解释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将带来变化

  为重大法律突破 减弱恶性案件影响

  张青松律师说,缺乏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强奸罪等没有带来直接财产损害,但是对被害人有较大身心伤害的案件是一个重要缺失。

  如果精神损害赔偿最终被写入国家赔偿法,那么这将是一项特别重大的法律突破。一些恶性刑事案件所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也可能会减弱,对受害人的身心创伤也是一个弥补和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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