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证执业限制
www.110.com 2010-07-21 15:07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限制
相关文章
- ·一起关于竞业限制的案例
- ·竞业禁止 - 一起关于竞业限制的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计(师)事务所执业审计师
-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
- ·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
- ·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
- ·关于限制行业垄断的规定
- ·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
- ·关于宅基地的面积限制及用途
- ·关于对托管人从业人员及经理的条件要求及限制
-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 ·关于做好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物流业竞争
- ·关于竞业限制条款效力认定的法律思考
- ·关于限制医疗选择的保险条款效力探讨
- ·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未实际设立后的案件
- ·关于审查起诉阶段“会见限制”的理性思考
- ·论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规定
- ·关于债权转让的限制及生效条件
- ·关于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的从业限制
- ·关于复核时间的限制
最新文章
- · 律师执业的前提是什么
- · 资格统考取得
- · 申请执业的条件
- · 执业要什么条件
- · 有那些情形,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
- ·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提
- · 怎样规定申请执业程序
- · 对执业的限制规定
- ·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
- · 关于无证执业限制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