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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正达律师事务所简介
www.110.com 2010-07-21 15:07

  上海市正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6 年 12 月, 1997 年 3 月 18 日正式揭牌开业对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其发起和筹建人主要来自原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这是一家由专职律师兼高校教师、专职高校教师兼律师为骨干所组成,办公设施较为先进,参照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实行正规化管理、事务所管委会具有很强“四新”意识,律师队伍朝气蓬勃,管理模式简明科学、新型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根据2008年6月1日实施的新《律师法》规定,该所实行整所转制,转制后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名称不变;管理模式基本不变;注册和办公地址不变;联系方式不变;业务范围不变。

  该所律师熟悉专业知识,有很强的敬业精神。他们正担任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几十家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高等院校、著名艺术和学术团体、外商企业和知名人士的法律顾问;并已与境外十几家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合作关系。

  该事务所以“诚信为本、服务专业、维护正义、尽心尽职”为执业宗旨,重信誉、讲效率,愿意为社会提供一流水准的法律服务。

  上海市正达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范围:

  担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成份组成之企事业单位、外商驻沪机构、国内外知名人士的常年法律顾问和税务法律顾问。

  参加企业国际投资、对外贸易、对外技术合作等项目谈判,担任外语翻译,代拟合同及章程。

  为筹建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全套法律服务:介绍合作对象和选择投资环境;代拟可行性报告;起草成立公司报告,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合同和章程进行法律见证;代申请注册公司;银行开户;代办、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进行日常税务咨询活动。

  为由于经营业绩欠佳、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威胁或资产所有权人主动改变再投资方向以实现更高投资回报率的企业提供资产评估和重组方面全套法律服务。

  为港、澳、台同胞和侨胞代办各类专项或特殊要求之法律事务;为中国大陆人士联络或代办港、澳、台地区专项或特殊要求之法律服务。

  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工程招标监理、物业使用权转让和商品房买卖、变更产权人等事项提供全套法律服务。

  为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代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保护商标、专利等工业产权以及着作权。

  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为借贷或融资双方拟制借贷、融资、抵押担保合同,追讨拖欠借贷款;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非常规职务行为或无法可依,特别需要指导之职务行为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为单位和个人出具法律见证书和意见书。起草各类法律文书:遗嘱、起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协议书、意向书、合同书、律师催款函、联系函等。

  接受委托,担任经济、民事、行政、海事、仲裁、涉外案件调解人和诉讼代理人。参加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纠纷的非讼调解处理活动。

  受理刑事诉讼案件,专长经济和职务犯罪刑事辩护,特别专长于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刑事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近亲属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代理其它需要委托律师协办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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