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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铺集体财产村官廉租给妻
www.110.com 2010-07-12 16:12


  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委会主任将村民的集体物业“东山商铺”廉价租给了自己的老婆,每年租金净赚几十万。村民十分不满,遂将村委会主任和承租者告上法庭。

  番禺法院一审认为,村民的主张实质上是对村务公开程序提出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职责,不属于人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据此驳回原告起诉。一审宣判后,原告方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裁定。

  2007年1月15日,村民就此纠纷向南村镇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2007年1月19日,南村镇人民政府裁决商铺租赁合同无效。随后,番禺区人民政府以南村镇政府超越职权为由,撤销了镇政府的行政裁决。

  2007年7月5日,35名村民再次走进番禺区法院,起诉承租人林某和陈某。9月18日,番禺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法庭上充满浓烈的火药味,双方就“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及“二三层的加建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目前,法院还未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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