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代理 > 被代理人追认 >
什么是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www.110.com 2010-07-12 14:13

所谓追认,是指被代理人作出的使无权的效力被认可为自己的意思表示,确认该行为自始对自己具有约束力的一种补全措施。通过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可使行为中所欠缺的得到补足,转化为,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追认行为具有代理权的事后授权性质。被代理人对于无权代理行为既可以事后追认,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能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也可以拒绝承认,由无权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这是法律赋予被代理人任意选择的权利。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