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逐步深入和中国加入WTO的强力推动,传媒业——这一被誉为是生产特殊产品、具有政治与物质双重属性的行业的坚冰已被打破。于是,“资本与传媒拥抱”、“资本争食最后一块垄断蛋糕”等比喻,纷纷见诸报端,热闹非凡。2001年,甚至被誉为投资传媒年。但是,在轰轰烈烈的背后,资本与媒体的结合,亦带来不少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委托—代理问题,本文就此问题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作一探讨,以找寻解决问题的途径。
委托—代理理论与投资传媒
1、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只要在建立或签订合同前后,市场参加者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经济关系都被认为属于委托人—代理人关系。在委托—代理理论中,构成委托—的基本条件如下:一是市场中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个体,且双方都是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者。二是代理人和委托人都面临市场不确定性和风险,且他们二者之间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
2、传媒投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当前,中国投资传媒的方式多种多样,但用委托 —代理理论来分析,相互关系可简化为委托—代理关系。即投资方为委托人,而传媒方则为代理人。由于传媒过去被视为一个属于意识形态的特殊行业,还处在开放的探索阶段,极具特殊性、敏感性和不确定性。这样,无论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国外资本、还是私人企业,作为投资方投资媒体,在掌握传媒的特殊性和特定区域、具体报刊的市场信息方面,无疑条件有限,从而导致在投资传媒这一委托—代理关系中,常常是掌握信息更多的代理人处于主动地位,而委托人往往处于劣势和被动。
3、主要的委托—代理问题
传媒投资中,出现的委托—代理问题有以下几类:(1)政策风险类:如北京《精品购物指南》、四川托普软件等;(2)经营风险类:如《中国合作新报》;(3)合作风险类:如《三联生活周刊》、《为您服务报》。
非对称信息问题和对策
1、非对称信息
委托—代理关系的最一般特征,是委托者与代理者之间具有不对称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也称不完全信息,是指博弈过程中某些局中人拥有其它局中人所不了解的信息,从而造成信息在全部局中人之间分布不均匀的结构。由于在现实生活中,代理人一般对实情更为了解,通常把拥有某些私人信息的局中人视为代理者,相应定义其行动受代理者的私人信息约束的局中人为委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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