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代理 > 代理行为 >
代理权及代理行为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www.110.com 2010-07-12 13:54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代理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因授权而取得代理权; 2、因指定而发生; 3、因法律规定而发生。

  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遵循以下2项原则:

  1、代理权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最大利益而行使。

  2、代理权不得滥用。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代理人不得有以下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4)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活动。

  (5)利用代理权从事违法活动。《通则》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 而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违法而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