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有权代理离婚诉讼?
www.110.com 2010-07-12 14:08
关于范围(职责),我国《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可见,这一规定是很原则的。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监护范围(职责)问题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根据上述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范围(职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对被监护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指对其身体健康的保护,教育培养和行为的管理约束;(2)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和保护;(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实施;(4)在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作为监护人的配偶侵害了被监护人婚姻方面的合法权益,如与他人通奸、虐待被监护人等,则被监护人的父母有权首先诉请变更监护人,然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 上一篇:有权代理须具备哪些要件
- 下一篇: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范围
相关文章
- ·监护人是否有权代理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 ·他人无权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 ·他人能否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提出离婚诉讼
- ·他人无权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 ·他人无权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和协议离婚当事人如何选择
- ·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 ·涉外离婚诉讼中文书公证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 ·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 ·涉外离婚诉讼有关法规解读
- ·涉外离婚诉讼的送达问题
- ·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
- ·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应如何处理
- ·委托婚姻法律师进行涉外离婚诉讼流程
- ·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
-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进行委托律师
-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可否不回国进行离婚诉讼
- ·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如何处理?
- ·中国留学生在外留学期间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最新文章
- ·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 · 有权代理须具备哪些要件
- · 监护人有权代理离婚诉讼?
- ·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范围
- · 代理权及其行使
- ·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范围
- · 本代理与复代理
- · 因狭义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之法律后
- · 授权不明与表见代理
- · 从本案看欺诈行为与表见代理的区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