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池内溺亡监护人和池主人各担责
www.110.com 2010-07-12 13:16
樟树讯 2005年尹某在自家房屋旁挖一坑做沼气池,由于资金困难,沼气池未完工一直闲置,仅用尼龙网围着,2008年春节前该尼龙网被人扯掉。正月初三,张某未满3岁的女儿在池边玩耍时,不慎掉入池内溺水身亡。虽经村委、乡政府协调,未能达成协议,张某诉至法院。
樟树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女儿系幼女,其在玩耍时,张某未尽到很好的、照顾,对女儿的身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尹某对其所有并闲置未使用的沼气池,虽曾用尼龙网围过,但被人扯开后未及时重新围好,未尽到管理责任,放任了沼气池可能有人掉入受伤害的危险结果发生,尹某应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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