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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掉下水泥块砸坏新车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楼上掉下水泥块砸坏新车

  本报讯 前天下午5点左右,嘉兴市区探花苑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一名业主新买的轿车被砸坏。

  令人无奈的是,楼里居然没人敢站出来承担。车主很生气,他表示,如果找不到“元凶”,将有可能让几名有嫌疑的业主共同负责。

  水泥块砸坏全新轿车

  车主姓方,家住探花苑9幢,前天下午1点左右,他将新买的骐达车停在9幢附近的停车坪上。

  4个小时后,他竟发现爱车的前挡风玻璃被裹着一些黄沙的水泥块砸了个洞。

  方先生先找到物业公司,接着打电话报警。物业公司说,他们找不到“元凶”;不过,到现场处理的民警认为,这些黄沙和水泥块肯定是从9幢的高空坠下来的。

  记者看到,遗留在玻璃上的黄沙和水泥块呈放射状,换句话说,只有从高空坠下才会砸成这个样子。方先生告诉记者,挡风玻璃和防晒膜价值2000多元。

  警方和物业公司在调查中发现,此事发生时,9幢有几户人家在装修,其中10楼以上就有一户。

  令人遗憾的是,所有的装修工人都否认此事与自己有关。

  车主可要几名装修业主共同赔偿

  方先生告诉记者,他会先找物业公司交涉,如果物业公司不管此事,他就会去找9幢的几名业主。

  “这些黄沙和水泥块肯定与装修房子有关,一幢楼内就几户人家在装修,不是他们会是谁?”按照方先生的意思,如果这几户人家都不承认,那就一起来承担责任。

  对此,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毛国强认为,根据我国《通则》规定,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其有过错,并确认其。

  毛国强说:“既然这幢楼内有几户人家在装修,方先生大可不必将所有业主都告上法庭,只要找到有嫌疑的那几户就可以了。前提条件是,证明黄沙和水泥块是从9幢楼上掉下的。”

  本报通讯员 龙凌 董韬

  2000年,重庆市民郝跃步行到重庆学田湾正街65号、67号楼下时,被一只烟灰缸砸伤脑袋。

  两年后他到渝中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这两幢楼所有共22家住户。

  最终,渝中区法院判决:两幢楼所有住户不分楼层高低,每户赔偿郝跃8100元,总计17万余元。

  2006年,一名四年级学生经过深圳南山区一处高层建筑物前面时,被从楼上坠落的玻璃砸死。法院认为,事故发生的一个多小时前,该区域附近已出现一次高空坠物事件,物管未及时履行职责,应担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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