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动态 >
知道酒后驾车还要搭乘遭遇车祸自己也要担责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和朋友一起喝了酒,朋友酒后开车,他搭乘,不料发生事故,他命丧黄泉。事后,死者家属将司机告上法庭。昨日(24日),市五中院作出终审宣判。法官认为,明知司机酒后驾驶不制止还搭乘,自己要负20%的责任。

  市五中院介绍,这是我市第一例伤亡者明知是酒驾索赔需自担部分责任的判决。

  秦某是綦江县某中学老师,与张某是朋友。2009年3月14日,他们约了一群朋友在綦江县安稳镇一羊肉馆吃饭。席间,共要了1公斤羊肉馆自酿的木瓜酒。

  吃完饭后,众人决定到附近的松藻去耍。有驾照的秦某便找朋友借了一辆小型客运车。他开车,张某等十余人都上了车。

  秦某驾车行至安福路段时,另一辆车迎面驶来,秦某在会车时操作不当,车子开出了马路,翻倒在公路下。张某当场死亡。秦某和其他人也不同程度受伤。车子几乎成废铁。

  交警部门认定,秦某酒后驾驶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机动车,在会车时操作不当,承担全部责任。秦某被判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之后,张某家人将秦某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41万余元。一审法院支持了这一赔偿请求。秦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调查后认为,虽然交警部门认定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死者张某作为完全人,明知秦某是酒后驾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放任态度,也存在过错,根据我国《通则》,可减轻秦某的责任。

  昨日,市五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秦某只承担80%的责任,赔偿33万余元。

  代理该案的重庆言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建波透露,其他3名伤者也相继将秦某告上法院索赔,目前还在审理中。 记者 莫雪庆

  □法官释法

  乘客纵容酒驾

  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该案的承办法官称,此前,类似案例一般都遵照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来划分赔偿责任。但此案中,张某明知秦某酒驾,不但未劝阻反而搭乘其驾驶的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所以,此案中,也可减轻秦某的责任。

  “对酒驾,国家已经越来越重视了。”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勇称,在2009年10月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也应进行处罚。如果此意见通过,那么,纵容酒后驾驶,实质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