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株洲高架桥事故承担行政及民事责任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2009年5月17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岭工程公司在拆除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的过程中发生较大坍塌事故。目前,涉及南岭工程公司的行政和民事责任已经处理完毕,湖南省建设厅对南岭工程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岭工程公司作出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由于《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南岭工程公司不能承揽和开工新的工程项目,给南岭工程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同时行政罚款和民事赔偿直接造成了南岭工程公司的经济损失。预计2010年,南岭工程公司将亏损800万元左右,由此影响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利润530万元左右。
- 上一篇:银行卡被盗刷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 下一篇:离婚12年,还要和前夫一起承担债务
相关文章
- ·私配药物承担行政责任后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 ·行政合同违法行政机关应否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 ·医疗事故中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浅议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民事责任承担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民事责任承担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民事责任承担
-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 ·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1)
- ·探析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
- ·不构成医疗事故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
- ·厘清医疗事故中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发起人虚假出资需承担四大民事责任
- ·优先承担的民事责任
- ·试论企业法人被强制解散后民事责任的承担
- ·浅谈被撤销、注销后公司法人民事责任承担的几
- ·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承担
- ·法人解散民事主体资格的确定及其民事责任承担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