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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这笔财产到底该归谁?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案情】

  29岁的张某(男)和27岁的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两人见面后感觉还不错,加之双方家长整天催促“年纪不小了,该成家了。”于是,两人在还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认识仅3个月之后,便匆匆举行了婚礼。

  婚后没多久,两人性格中的缺点逐渐呈现,因为感情基础不牢固,对对方的缺点无法容忍,因为很小的事情就会起争执,两人几乎天天吵架。这样的婚姻生活让两人都觉得疲惫不堪,最后只能走到离婚这一步。

  要离婚就要对财产进行分割,两人在财产分割时又起了争执,这次争论的焦点在于,张某的单位对内部员工按福利发放了内部股份,张某认为这是自己的,而刘某认为,这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划分。

  【评析】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等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在本案中张某单位对内部员工发放的内部股份,是单位对本单位员工的一种福利,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界网站提示】

  并不是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还要看财产的性质才能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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