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陈斯喜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事了26年的立法工作,回顾过去30年的中国立法,他感慨,很难想象能够取得这么大的成就。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将形成
新京报:常委会工作报告说,今年要实现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建成的标准是什么?
陈斯喜: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有几个判断标准,如各个门类的法律要齐全、七大门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法律要制定出来、各个法律规范之间要形成配套等。总体讲,现在接近形成。
新京报:现在还缺少哪些法律?
陈斯喜:有些门类的支架性法律还缺一些,比较突出的主要是,缺法律关系适用法。
新京报:是不是目标完成了就可以放松了?
陈斯喜:形成法律体系也只能说是从粗线条作个判断已经形成,还不能说已经十分完善。如果用高标准的法律体系来衡量的话,我们差的还比较多。
新京报:民法学者们一直呼吁能够制订民法典。
陈斯喜:过去我们更多的侧重制定单项法律,法典化程度较低,这个最突出体现的就是民法典,现在制定了一批单项民事法律,今后需要把它整合成法典。
通过三十年努力,现在只能说解决了无法可依,但是,怎样有一个好的法律、高质量的法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新京报:为什么是30年?
陈斯喜:构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新中国成立后就开始了,但后来遭到挫折,特别“文化大革命”时受到严重破坏,这项工作停顿了,所以现在我们讲法律体系的构建,基本上是从1979年以后开始的。
不做民主法治“促退派”
新京报:回顾这三十年的人大立法,你怎么看?
新京报:回头看,成就确实是非常的巨大,是很难想象的。作为从事法制工作的人,确实要多承担一份责任,要多为推动法制建设承担一份责任,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推动法制不断向前发展,要做民主法治的促进派,不做“促退派”。在条件允许时,通过自己的努力,使之发展的快一点,在条件不具备时,要能守住底线,不使它倒退,这个很重要。
本报记者 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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