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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坠落伤人受害者应找谁担责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龚律师:

  前段时间,我带小孙女在路边等公交车,突然一阵狂风吹过,一块还在施工中的巨型广告牌随风而落,刚好砸中我的小孙女。小孙女伤得不轻,住院治疗十几天,花费近万元。请问,我该找谁索赔?

  读者 正 顺

  正 顺读者:

  我国《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谓所有人,是指依法对构筑物、堆放物等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人。管理人是指非所有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构筑物、堆放物等进行管理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你孙女被一块还在施工中的巨型广告牌砸伤,你们可以向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设计者和施工人索赔,只要他们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依法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协商达不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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