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迎来了建院60周年。60年来,人大法学院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60年来,人大法学院汇聚了一批学术大师,培养了一批法律人才。继北大77级校友何勤华、何山在本报连续刊载“北大77级的回忆”、“老照片的回忆”,西政校友张卫平连续刊载“西政———印象79”之后,本报推出“口述历史”栏目,由人大法学院的一批法学界老前辈、中青年法学家、青年学者为我们献上精品文章,敬请读者关注。
佟柔(1921-1990年),辽宁省北镇人。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专业博士生导师。佟柔1950年9月调到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研室,任中国民法和婚姻法教员。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回该校从事中国民法教学和研究工作,并长期主持和领导民法教研室工作,直到逝世。
周大伟
我以为,佟柔先生的影响力不仅仅限于人民大学的法学院、也不仅仅限于中国民法学界,他的影响力属于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部分。
悠悠往事
1983年春天,我在大学的最后一年里报考了佟柔老师的研究生。在我准备启程赴京复试的前两天的一个傍晚,接到了佟柔老师发给我的电报:“本周六复试,速来京。勿误。佟柔。”当时,看着手里的电报,一股暖流涌上我的心头。
佟柔先生是位典型的淡泊名利的布衣教授。他家里是三房的格局,没有厅。他的书房同时兼卧室。桌子上全是书籍和报刊资料。有时候学生去了之后,连再放一个凳子的地方都没有。经常是佟老师坐在床上,我们坐在他对面,再来两个学生都要站着。
记得是在1985年秋天,佟老师让我和他一起去为一个政法干部培训班讲民法课程。依照当时一个不成文的规定,讲课费不分教授还是讲师,一律是按每小时5元钱计算。办培训班的人缘于佟老师的
名气悄悄为佟老师多计算了两个小时的讲课费。当我把讲课费带给佟老师时,他笑着对我说:“人家多付给我十块钱。你明天去上课的时候替我还给人家。依照我们民法的规矩,这叫。那么,不当之部分应当立即返还”。
穿一身中式布衣,戴一顶前进式鸭舌帽,抽一种深色的焦油卷烟,是佟柔老师给大家留下的典型特征。他有一次去深圳出差,人大校友徐建等人热情招待佟老师一行,给他们夫妇安排在一家豪华酒店下榻。但酒店的门卫看他衣着朴素,居然不准许他进去。
显著成就
我觉得,佟柔老师在民法学研究上作出的重大贡献可以总结为:两个重要学术观点,一项重要立法工作。两个重要学术观点,一个是点击商品经济,触摸民法跳动的脉搏。第二个是领衔与经济法之间的精彩论战。一项重要立法工作是参加民法通则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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