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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下落不明半年后养老金停发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父亲因老年痴呆下落不明大半年,女儿良心不安地继续领取其养老金。近日,女儿魏女士向一媒体咨询,自己是否领取的是“昧心钱”。当得到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公开支持,即“不是昧心钱”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和质疑。

  事件回放

  市民咨询:

  大半年代领养老金“昧良心”吗?

  魏女士的父亲,今年82岁,是武汉一家水上运输公司退休人员,患有老年痴呆症,一直由82岁的母亲照料。

  去年8月,父亲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家,一走就是大半年。这期间,家人在媒体上发布寻人启事,但一直没有父亲的消息。

  由于魏父失踪前的社保金是由家人领取,所以父亲下落不明后,仍有家人继续代为领取养老金。

  现在,魏女士总觉得良心上过不去,“父亲失踪大半年了,这钱还能领吗?”

  律师答疑:

  “不是昧心钱”引起质疑一片

  对于魏女士的求助,22日,武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公开释疑:“根据《通则》,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在法院宣告其死亡之前,家人可以代领其社保金。所以魏女士家人现在领取的不是昧心钱。”

  该律师这一观点公开后,连日来,不断有市民前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相关问题,其中大多人质疑,“为何我的家人下落不明不到一年,就停发养老金了?”

  市人社局:

  下落不明六个月后停发养老金

  昨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表示,原国家劳动部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

  该局法规处称,《民法通则》里并没有对“在何时能够继续领取养老金”进行规定;并且只是明确,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并不是“失踪”或是“死亡”后不能领取养老金,而是“下落不明”6个月后暂停其养老金。

  事件延伸

  每年近百人养老金被“冒领”

  据武汉市人社局介绍,根据规定,武汉市每年都要进行养老保险资格审核,即年审。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的社保年审,须由本人办理,社保年审办理时间为当年的3月起到次年2月的业务办理期,逾期不办理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从3月起暂停待遇,直至补办年审手续后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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