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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能修补民心吗?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国务院法制办12月16日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的意见。

  一些专家学者对此很欢欣鼓舞,认为这将有利于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和认定程序,明确界定地方政府的管理权,有利于依法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这话从理论上看没错,但是从接二连三的暴力拆迁、违法拆迁事件,尤其是从发生在成都金牛区的惨烈事件中看,纸上的法律条款并没有成为公民权益的有力保障。违法拆迁就不用了说了,可是当暴力迁被戴上依法拆迁的帽子后,事情的性质就已经不是能用拆迁法与物权法的冲突解释得了的。

  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专家学者从拆迁冲突事件看到了拆迁法与物权法互相打架的问题。普通百姓看到的是,无论是依法拆迁中,还是违法的拆迁中,由暴力拆迁事件所凸现出来的,地方政府部门面对百姓生命财产受到伤害时冷漠和无情。

  地方政府部门面这种冷漠和无情,不仅令受伤害者惊恐万状,也令公众感到万分心寒。这是地方政府部门在实施暴力,是地方政府部门动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对人民实施暴力。如果一个政府部门敢于这样行使权力的暴力,并可以承担责任,或只是付出极微小的代价,那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是修订一万次,也难以根治拆迁冲突中的暴力拆迁现象。

  由于拆迁事关地方政府、开发商利益的最大化,暴力拆迁又具备了权钱结合对百姓实施暴力的性质。这类暴力关系更复杂,后果更严重。当权和钱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百姓利益诉求将变得极其困难,生存空间也将呈现最小化趋势。有的地方官员甚至向当事人发出你这是“以卵击石”的恸吓,这个时候你让百姓怎么办,是自焚、上吊、忍气吞声,还是听毛主席他老人家的话,“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一些地方政府“热衷”暴力拆迁的现象,是在把百姓推向党和政府的对立面,当高度警惕和重视。拆迁条例要修订,暴力拆迁现象更需要根治,不然的话,房子被拆迁了,民心也会随之被“拆迁”。

  因此,我们期待新修订拆迁条例,能平等兼顾各方方利益,能有效堵住制度漏洞,能从根本上铲除暴力拆迁、违法拆迁的任何借口,能最大限度修补因暴力拆迁、违法拆迁而丧失的民心。

  但是,正在修订中的拆迁条例似乎很难担当修补民心之重任。据法制办农村城建资源环保司司长王振江透露,目前正在讨论的条例限定为“国有土地上”。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就意味着暴力拆迁、违法拆迁事件的重灾区,最受争议的农村集体土地问题依然难以被拆迁条例涵盖;意味着依然为地方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最大化,为地方政府保留着暴力拆迁、违法拆迁现象的“特区”;联想到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唐福珍案就是集体用地问题,因而也意味着新拆迁条例将依然难以消除拆迁过程中的腥风血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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