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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网被指违反合同法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卓越网以25元出售价值上千元精装图书的“乌龙”事件后,有消费者认为,卓越网单方面撤回订单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而卓越网则认为合同关系只有在通知用户将产品发出时才成立,并且此次事件属于“内部IT系统故障造成,并非真实的促销信息”,系一场误会。由此,“卓越网25元乌龙门”也引发人们对电子商务网站尤其是B2C类电子商务网站与消费者之间合同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撤销订单违反《合同法》?

  22日晚在卓越网上抢购了25元“特价书”后又被撤销订单的梁小姐,两天以来一直在给她法律界的朋友打电话沟通此事。梁小姐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价目表等可视为要约邀请。那么卓越网网站上的25元报价就属于要约邀请,买受人即我们消费者下订单属于要约,其后我们收到卓越网发来订单确认邮件可视为承诺到达,合同在承诺到达时即自动成立。”由此,她质疑卓越网单方面撤回订单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法》。

  梁小姐还认为,不管此次下单的消费者选择的是款到发货还是货到付款,都只是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顺序先后问题,会影响留置权的行使,但不影响合同成立,“可以肯定的是,卓越网与下单用户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这个说法得到了同以25元订购图书的消费者和网友的广泛支持。

  可卓越网显然不认同这一观点。卓越亚马逊客户服务中心在发给订购者的邮件中,除了列出了收货人和商品、配送方式、总价、付款方式等信息,还在信末注意栏中附注有一行小字“1、此订单确认信仅确认我们已收到了您的订单,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产品发出时,我们和您之间的订购合同才成立。”“如果您在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产品,而我们只给您发出了其中一部分产品的发货确认电子邮件,那么只有这部分产品的订购合同成立;直到我们向您发出其他产品的发货确认电子邮件,您关于其他产品的订购合同才成立。”

  照此理解,卓越网的态度是:双方的合同并非根据一份订单而完整成立,而且只要没有发货通知到达,卓越网就不存在违反《合同法》的情形。

  确认送货才算合同成立?

  从双方的争议当中可以看出,焦点在于“电子商务网站特别是B2C类电子商务网站与消费者的交易合同在什么时候算成立”?

  卓越网认可的合同成立时间为:向订购者“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已将产品发出时”,而非“订单生成”的时刻。此外,在卓越网上提交订单的时候,系统会出现一行并不起眼的 “使用条件”,其中写到“如果您通过我们网站订购产品,您的订单就成为一种购买产品的申请或要约”,但是 “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产品发出时,我们对您合同申请的批准与接受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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