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我热爱祖国、我热爱集体、我热爱大家,那么,如果说我热爱《统计法》,是不是会让你为之一惊呢?是的,今天我要说的便是我与《统计法》的情缘。
纵观古今,国内国外,大大小小的法律不计其数,《宪法》、《》、《合同法》、《婚姻法》……但是这些听起来熟悉却又陌生的法律对我而言仅仅是“依照法律行事”而已,因为我们大多数人在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触犯法律,也不希望和法律牵扯到关系,因为一旦和法律有了碰撞,那就意味着有麻烦出现了。因此,这些法律都是我们在远处默默地遵守着,执行着。然而,《统计法》对我却有着不同的意义。作为统计工作者,对于《统计法》,我是执行者、宣传者;对于我而言,《统计法》是我工作的指导者、保障者。和法律的关系,体现在这部法上的,已经远远超越了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我对它有了深刻的感情。
感情是一点一滴培养起来的,无论于人亦或于物。还记得,初次接触《统计法》是在参加北京市统计系统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的知识竞赛中。那时候我还是个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新人,一心想着在竞赛中取得好成绩,为局争光。不知道《统计法》背了多少遍,终于获得了一等奖的好成绩。对我来说,《统计法》有了一个闪亮的登场,然而完成了这个使命后,它就退居二线了。
如果说那次是一个小小的交叉点,那么和《统计法》的完全汇合是在我从事业务工作后。我细细咀嚼着曾经烂熟于心的法律条文,才发现原来似懂非懂的内容在拥有了业务经验后居然明晰了不少。就这样,宣传《统计法》成了我工作的一部分,在向基层单位宣讲《统计法》的同时也加深了自己对它的理解和认识。
报表工作的复杂、紧张、忙碌让我喘不过气来,但是报表单位的不配合却让我窒息。不是说要拿起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么?统计工作也一样,《统计法》就是我们工作的保障。如果问我工作7年中印象最深的事情是什么,我会立刻想起那次统计执法检查。那次我们遇到的单位态度恶劣、极其不配合,可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我们不能还以粗暴的态度,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让事实说话。经过我们客观细致地检查,发现了这个单位报表中存在的问题。在数据面前,他们无语了。虽然事隔多年,但当时那一幕幕场景至今记忆犹新。它使我第一次深切地领悟到“用数据说话”、“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的生命”这两句话的真正含义,也使我产生了一种从来没有过的需要《统计法》保障的强烈的感觉(可能那个时候的想法比较狭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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