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动态 >
女大学生跳高受伤向学校索赔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晨报讯(记者熊博) 大学女生在体育课上练习跳高时发生意外,右腿受伤,经鉴定为9级伤残。事后,女生向学校讨要赔偿金14万余元。前日,此案在江夏区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2月,武汉某高校大一女生小云(化名)在体育课上跳高,由于没有沙坑、软垫等防护措施,小云在落地时右腿受伤。经医院检查为右腿半肘内侧断裂,做了手术,又因右膝伸缩受限,进行了第二次手术,经鉴定,为9级伤残。

  【法庭争辩】

  在法庭上,小云的代理人称,上体育课时,小云是按照老师的指示进行跳高,然而学校并未在学生运动时提供必要的沙坑或软垫等安全保护措施,以致发生意外,因此被告方校方存在过错。根据《通则》和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校方需要向小云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4万余元。

  校方则表示,对小云受伤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因跳高是在人工草坪上进行的,校方不认为自己未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校方还称,小云伤情严重是因为她未及时治疗造成的,她本人也有一定的过失。

  最终,校方愿意对小云进行相应“补偿”,法官宣布对此案进行调解。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