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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43年的官司如何了结?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43年前,出生仅26天的晓杰(化名)因患腹泻被送入上海某医院治疗,因护士护理使用的热水袋漏水,导致晓杰左手被烫伤落下残疾。43年后,晓杰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医院按9级伤残赔偿各类费用204万余元。日前,静安区法院判决由该医院自愿赔偿晓杰12万元。

  刚出生就受伤

  1966年初,来自河南郑州、出生仅26天的晓杰,因腹泻被家长送去上海某医院治疗,由于医院护士护理不当,导致晓杰左手受伤。1979年晓杰曾与该医院进行交涉未果。2007年,晓杰再次到该医院要求赔偿,并由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结论为晓杰左手因灼伤致损伤,左手食指、中指、环指截残、缺损,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评定为9级伤残。

  今年6月,晓杰起诉到法院称,身处襁褓之中的他遭受如此灾难,给他幼小的心灵造成严重的伤害,性格变得孤僻,给他此后的学习、生活、婚姻、工作等均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他说,44岁的他就经历了4次婚变、两度自杀,求学就业均受到了限制,还给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创伤,提出要求该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从就业至今与同年大学生收入差额47.52万元;从2010年至他73岁期间的就业收入损失57.4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母亲退休金损失16.1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10万元;他儿子精神抚慰金8万元及保留今后治疗费45万元的“天价”赔偿。

  医院自愿赔偿

  法庭上,晓杰出示了当地相关单位的证明,证明了他一家4口人均靠他的工资生活,因手指损伤未能上大学,月收入与同年大学生收入有差距;证明他因残疾等原因导致婚姻破裂并受刺激自杀等证据。医院辩称,1966年初晓杰在医院治疗时,因护士护理不当热水袋漏水将他的左手烫伤,但该事实发生距今已有44年。而晓杰的起诉早已超过20年的最长,已丧失胜诉权。再说,晓杰主张的部分赔偿与侵权行为间缺乏法律上因果关系,赔偿项目均不在法律范围之内。

  庭审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医院方考虑到晓杰主张权利早已超过时效,但根据晓杰的残疾状况,同意自愿赔偿12万元。

  体现社会扶助

  法院认为,由于晓杰受伤经历了我国较为特殊的历史时期,在通则及贯彻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等规定中,明确了在民法通则实施前,民事权利被侵害的诉讼时效为20年;民法通则实施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要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起算时间为198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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