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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居民采光权 法律要硬起来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今天,当我们行走在洒满阳光的大街上,享受阳光照耀下的安逸时,可能想不到阳光会成为一种稀缺资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栋栋高楼拔地而起,一些市民因为被剥夺阳光而发愁,致使关于采光权的纠纷以至诉讼越来越多。为了保护居民的采光权,日前,昆明市规划局出台了《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建设项目既节约城市用地又保障居民的正常权益(《春城晚报》11月20日)。

  采光权由一个起初还鲜为人知的名词,到现在成为日益受重视的生存权利,说明人们对生活品质有了更高追求。在国外,很多学者认为日照权、采光权属于的一部分,它不仅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还包括了生活的安适、宁静与舒适。

  对于昆明出台举措要求保护居民的采光权,尽管其中透出了浓浓的人文关怀,但笔者认为,在现阶段这只是一个美好的初衷。

  理由很简单,目前,维护人们的采光权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本该对开发商和规划部门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法律条文却成了某种摆设,于是出现了“开发商违规报建——规划部门违规审批——开发商违规建造——附近居民交涉不成无奈诉讼——纠纷问题悬而难决、受害者不断反映”的局面。

  同时,尽管法律明确了侵犯采光权的界定,但是在如何预防这种行为的发生及发生后如何进行解决或处理,法律条文却没有一个准确的规定,因此侵犯采光权之后的赔付补偿就成了让司法部门头痛的问题。

  当然,采光权轻易被夺走,原因并不是单一的。一些开发商为了在有限空间里获得更大利润,明知有可能会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依然强行施工。一旦楼宇建成,生米煮成熟饭,采光权问题就是想解决,也不可能把楼房推倒。加之某些规划部门规划审批不严,监管不力,偏袒房地产商的利益,从而导致居民采光权被强行剥夺。

  在一个人性化的社会里,每个公民都有获得阳光照耀的权利。那么,究竟靠谁来维护我们的采光权?首要的是,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把维权的重点放在事前预防上,而不是事后的处理上。另外,对经过了审批的建筑物侵犯居民采光权,法律也应明确规定规划部门所负的责任。其次,加大对违反规划、随意建房的利欲熏心的房产开发商的制裁力度,不能简单地一赔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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