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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乘客赔还是“车外人”赔?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下坡路上,大货车司机突然一声“刹车失灵了”,坐在副驾上的乘客慌乱中竟从车上跳下受伤。事故发生后,受伤的乘客认为司机没有将他安全地送到目的地,将司机、车主都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乘客自己跳车受伤,保险理赔是将其视为“乘客”进行理赔,还是视为“车外人员”按三者险理赔?这起悬案引起各方争议。而两种险赔偿结果差别极大。

  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中院终审判决,摔出去的乘客应为“车外第三人”,应属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理赔范围,保险公司赔偿伤者1.6万余元。法院同时判跳车的乘客因采取的避险方式明显不当,与司机负同等责任。

  刹车失灵

  副驾男子竟跳车逃生

  去年7月3日晚,吴军(化名)在成都找了四辆货车,准备拉一批货物去外地。商量好价钱后,4辆车满载货物上路,吴军坐在其中一辆由张兵(化名)驾驶的货车副驾驶位置上。

  当晚9点过,货车行驶到金堂。当车开到一处山坡下坡时,突然,货车司机张兵感觉车子刹不住了。“刹车失灵了!”张兵不敢乱动方向盘,小声地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坐在副驾的吴军。吴军一听就慌了,手足无措。“不要慌,我想办法。”顺着坡下滑,货车的速度越来越快,副驾上的吴军坐不住了,竟从车上跳了下去。此后,失控的车辆一路向前跑,张兵一直冷静地控制着方向。当车又跑了数千米后,张兵才在一处平路上将车停了下来。停下车后,他得知吴军受伤。后经鉴定,吴军酿下6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吴军并不承认自己跳车,而称自己只记得从车上摔了下来。此后,警方对此次事故作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根据现场、现场照片及车辆照片、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只能证实张兵驾车搭乘吴军摔伤的事实,无法确认吴军是如何从车上摔下受伤的事实,所以无法确定双方的责任。

  伤者起诉

  未安全送达索赔5万

  由于责任无从划分,赔偿更无从谈起。吴军于是将当时驾车的司机、这辆车的车主都告上了法庭,并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赔偿他各项经济损失近5万元。吴军认为,上车前,双方曾口头约定他搭乘被告驾驶的车,被告将他送到目的地。但被告没有将他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此次事故的过错,是由被告司机导致的,被告存在过失。

  “原告自己跳车,应该自行承担责任。”庭中,除了乘客与司机之间的责任究竟如何划分外,由于关系到保险赔偿的项目、金额,摔出车的伤者究竟应被认定为“车上乘客”还是“车外第三者”,成为此案最具争议的焦点。吴军跳车受伤,如果将他认定为车上乘客,那么他就不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赔偿范围,只适用商业保险。但如果摔出车的伤者被认定为车外第三者,那就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但这两种保险赔偿的金额,相距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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