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无法证明不是自家的狗肇事,6家住户被判连带赔偿
楼上坠落一条大黄狗,将76岁的冉老太砸伤。由于不知道狗主人是谁,冉老太把楼上29家住户告到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这是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因为受害人冉老太无法指证谁是狗主人,判决其败诉。
冉老太上诉至市二中院。该院审理认为,该案表面看来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但实质上却是高空坠物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昨日,该院终审判决:6家住户由于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不是自家狗所伤,连带赔偿冉老太6700元的医疗等费用。
天降一条黄狗砸伤老太
去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冉老太经过位于万州区新城路的菜市场时,突然天降重物,将她当场砸昏在地。
冉老太醒来后,围观群众告诉她,是楼上落下的一条狗砸伤的她。随后,好心市民将冉老太送到附近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冉老太为轻型脑伤、多处软组织伤。
事后,由于肇事的大黄狗早已逃之夭夭,辖区派出所民警及居委会工作人员虽经多方走访调查,仍然没有查出狗主人是谁。
今年2月,冉老太一纸诉状将楼上29家住户告到万州区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4万余元。被告的29家住户认为自己很冤,几乎都到法庭为自己辩解。由于有5户居民与大黄狗坠落的方向不在同一侧面,冉老太最后放弃了对这几户居民的索赔。
老太起诉楼上居民败诉
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冉老太被大黄狗所伤,但无法找到狗主人是谁,所以没有办法找肇事狗主人赔偿医疗费。由24户居民承担医疗费既不合乎情理,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今年7月,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冉老太败诉。
冉老太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市二中院。二审开庭时,只有7户居民为自己辩解,其他被告甚至没有到庭。
到庭的被告住户异口同声地称自己没有养狗,一些住户甚至拿出所拍的自家安有防盗网的照片来作证,法官采信了这些住户的意见。
坠楼黄狗并不单纯是狗
冉老太的代理律师、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唐月红律师称,狗从楼上坠落下来就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狗了,而应该算作高空坠落的“物”。高空坠物侵权行为最大的特点在于无法查清真正的行为人,根据相关法律,如果找不到责任人,应由建筑物或者全体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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