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物权法》解释是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在解释的过程中必须明确解释标的、解释目标并且灵活掌握各种解释方法。《物权法》解释过程实际上是围绕“法律的安定性”和“裁判的妥当性”两个价值之间的博弈,实现两个价值的和谐,是解释的理想结果。
【关键词】《物权法》 解释 标的 目标 方法
《物权法》解释的必要性
《物权法》解释是其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物权法》的解释是一件专业性、技术性均很强的工作,应该本着科学和负责的态度进行。这是因为:一方面,理解《物权法》的基本精神需要对物权法进行解释;另一方面,《物权法》解释是准确的理解和适用物权法律制度的需要。《物权法》中采纳了很多新的概念、原则和制度,比如物权变动模式中的行为和物权变动区分的原则、预告登记制度、善意取得制度、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应收账款质押、占有制度等。对这些新概念、原则和制度的理解和适用情况直接影响到司法水平,所以必须对《物权法》做出准确的阐释。
《物权法》解释的目标
法解释的目标,是指解释者通过对法律条文、立法文献及其附随情况进行解释,所以探究和阐明之立法意旨。①法律解释的目标存在着:主观说(意志论)、客观说(客观论)和折中说三种观点。
关于法律解释的目标,当今多数学者采纳客观说。从长远来看,客观说的解释目标比较合理,《物权法》的解释也应该贯彻客观说的解释目标。法律解释可以说是立法权和司法权分离的结果,在成文法国家实际上是用立法者“昨天”的理性认识和预测来规范社会公众“今天”或者“明天”的行为,这就决定了制定出来的成文法必然具有局限性。
根据客观说来解释物权法实际上是赋予了司法者某种程度上修正立法者的主观意志的权利,法律制定出来后便成为一种客观存在,司法者在解释法律时实际上是在探究和阐明这种法律内部合理性所要求的诸目的。采用客观说解释《物权法》,能够保证《物权法》在复杂变幻的社会经济变迁面前保持生机和活力,也能够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物权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也为客观解释说的适用留下了空间。但是,在《物权法》新颁布之际,我们更应该准确的理解《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和规范含义,这样才符合成文法国家所期望达到的司法裁判的稳定性、统一性目标。
《物权法》解释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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