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车被剐擦,车主便送到4S店补漆。不料,4S店在送往补漆的路途中发生大车祸,修车费花了5万多。车主一气之下向4S店索赔车辆贬值费,但负责维修的4S店表示不认可。
11月15日,重庆市南岸区法院披露了这起少有的贬值费案。
一 送修车辆出车祸
南岸区法院民二庭有关负责人介绍,何先生是重庆市某房产公司总经理,于2005年买了辆某知名品牌的商务车作为看房车。2007年12月,这辆车发生了点小剐擦,于是何先生把车送到4S店去维修补漆。送去后,双方约定2天后接车。4S店接到该车后,员工准备将车开到九龙坡区的老顶坡汽摩综合市场调漆,车刚开到九龙花园路口,与一重型厢式货车相撞,商务车受损严重。从送往修理厂定损,到把车修理好,先后花了5个多月时间,修理费5万多元。
二 索赔万元贬值费
何先生告诉法官,他在事发5个多月后才接到车。其间,他为了业务不受影响,只得租车用。这是他的直接损失。同时,自己的车才用两年多,被撞和未被撞,在市场上的价格肯定是不一样的。所以,他要求4S店赔偿该车的贬值损失。何先生称,由于目前贬值费并没有法定依据,只有参照车辆报废年限进行估算。所以,他索赔1万元。4S店却表示,根本不存在贬值损失。车辆修复了,既没有报废,也获得了保险赔款,就算贬值存在,只是间接损失。而合同中也没有这样的约定。所以,自己不该为贬值费埋单。
三 法院主张赔2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事故车辆已修好并投入使用,而且车主也无法提供车辆贬值费1万元的相关证据,但涉案车辆从购车至发生事故只用了两年多时间,维修费用高达5万余元,这样的事故,肯定会影响车本身的售价。最后,法院酌情主张2000元赔偿。
今年2月底,南岸区法院判决4S店赔偿2000元,4S店上诉。重庆市五中院终审判决认为,一审认定的车辆贬值费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而且主张的金额也不偏高,最后维持原判。11月15日,南岸区法院有关负责人称,因事故责任是货车引起的,4S店已起诉货车公司,追偿这笔费用。
南岸区法院民二庭有关负责人称,虽然贬值费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但一个实际问题是,车辆被撞前后,在旧车市场上交易肯定存在差价。比如:一辆从未出过事故的轿车,卖价可达到10万元,如果被撞后修好再卖,就存在质量瑕疵,买方绝不会出到10万元的价。所以,任何被撞轿车都实际存在贬值。该负责人还称,正是因为目前《通则》对贬值费只有原则性规定,为此,他呼吁应由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确定贬值费标准,数额多少也由这样的机构来评估。在私家车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增加对贬值费的司法评估鉴定中介机构越来越有必要。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洪波称,根据《民法通则》“损失填补原则”,只要车主遇到被撞,都可以提出贬值索赔。鉴于目前还没有对被撞车贬值的专门司法评估机构,做二手车的机构可以尝试着开展这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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