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刚开始我们也谈到这个观点,现在恰恰是一个分界线。以前因为技术的障碍,功能的限制,所以它主要是以内容为主。以后功能慢慢强大了,带宽慢慢够了,会逐渐转移到以各种复杂的应用为主,应用的复杂度不亚于电脑应用的复杂度,这时就需要鼓励创新。
所以,项老师刚才在呼吁也是我们其实想呼吁的,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这儿有一个很小的黄色网站的问题,就把未来创新的机会全都丧失掉了。尤其是不能把门槛设得太高,因为创新需要个人行为在里边。比如中国移动刚刚搞了Mobile Market,将来针对开发者开放,意义也在如此,个人的创新力仍然是占主流,大公司的创新力弱一些。所以,要事后监管。如果取证有很清晰的证据,我是可以严管,这一点我是完全支持的。如果你涉黄,可能直接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你做的东西,我不能说你可能涉黄就不让你做,先让你做,但是你做的时候要提醒你注意,你做的东西一旦涉黄可能直接进监狱,就不是能不能挣着钱的问题,但是你还可以创新。
对严重违规者应予以行业禁入
主持人权静:也就是我们把进入的门槛放得尽量低一些,而把处罚的成本尽量提高,防止违法的发生。听听律师的观点。
孙巍:我也同意这个观点,在无线网络里我们应该把门槛降得更低,刺激、鼓励人们有更多的创新,这会给整个行业带来很多新的东西。同时我们要形成一个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有国家的,有运营商的,有普通的网民、老百姓的,我们这种立体的监管。而且我们要形成一个有效的举报和信息回馈的系统。比如说如果我作为一个家长,我发现我的孩子能够通过无线网络,我们上了某个网站,我们有举报,我们一定要有正当的途径说我向哪儿举报,怎么举报,又有一个正当的回复,怎么来处理,这个效果会好得多。只有当形成一个全面、立体的监控,这个市场才可能进化,我们不能单单要求某一方发挥全部的作用。
主持人权静:是一个链条。补充一个问题,刚才王总也提到了现在在手机互联网上如果涉及到色情的内容,其实违法的成本是很低的,顶多罚点钱或者不行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就找不到了,违法的成本未来是不是也需要大幅度增加。因为一旦你违法,后果会非常严重,以至于威慑你不敢再去违法。
孙巍:对,我觉得是这样的,我们的立法者应该充分意识到我们的网站尤其是无线网络对于整个社会公众的影响是特别大的,这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特定的影响,是一个公众的影响。当充分的意识到这个影响是社会大众的影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时候,他的违法成本当然自然会高起来。我们设定的惩罚标准也会高。我们要形成一个意识,你在网站上放置了违法内容是影响公共利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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