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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间借贷的对策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民间借贷作为银行信用、合作信用的有益补充,在推动中小企业、个体经济、农村经济发展,活跃城乡市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必须对民间融资活动带来的消极影响有足够的认识,特别是由此引起的对正规金融业务活动冲击与挑战有前瞻性的防范措施,以趋利避害,引导民间融资健康持续合理发展。

  为实施从紧货币政策,加强对民间借贷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民间融资的规模、利率以及资金流向等有关情况信息,力求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的对策建议。

  加快民间借贷融资的立法步伐

  国家应加强规范引导,正确对待民间融资。民间融资作为一种信用补偿形式,有其积极作用的,不能因国家法律没有明确其合法地位而不合理地加以限制,更不能一味地严厉打击,应该为民间借贷提供法律支持。

  政府在吸引外资的同时,切不可忽视民间资本,要制定与外来投资同等的优惠政策,使民间资本直接进入投资领域,激活当地民间资本,为不同经济成分的主体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建议国家加快民间融资的立法步伐,给正常的民间融资以“合法身份”。针对民间借贷的特征,按照《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专门法律法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加快投资改革步伐,积极推进以“放宽条件、简化审批、加强服务”为目标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为促进民营资本扩张打开体制通道。

  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确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人民银行指导为基础,以价格机制调节为核心的存贷款利率浮动机制,配置市场经济资金来源金分配。严厉打击民间借贷中特别是萌芽状态下“地下钱庄”、“高利贷”的非法行为,加大用法律手段整治金融市场的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进行贷款经营策略的微调

  一是金融机构要积极进行信贷投放经营策略上的微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对实施从紧货币政策金融宏观调控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金融部门要切实做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既遏制国家控制行业贷款的投放,又要支持经济发展合理的贷款需求,要避免“一刀切”,切实调整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方式,要将信贷工作的重点前移到信贷营销上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增加贷款授权方面的弹性,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改变贷款审查、发放、管理、回收等过程中的非市场主体行为,适当降低对基层行的贷款资源限制和扩大比例管理限制,增强基层行的经营力度和服务于县域的主动意识。继续完善对企业的授信制度,区别县域企业的不同实际情况调整其相应的信贷准入条件,对信誉较好、有发展前景企业的资金需求,在一定额度内建议不再经过信贷审查委员会批准,以简化手续切实改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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