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岛消息:南方周末特约撰稿、资深调查记者谢文轩接到了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院康明正法官的电话,告知湖南道县蚣坝镇新向阳坝水电站副总经理黄进春作为原告,以“纠纷”为案由,将南方周末和他分别列为第一、第二被告。
谢文轩告诉中国调查纪实网,得知此传唤之后,他内心久久难以平静。因为这是他记者生涯中遭碰到的一次“莫名其妙”的所谓的“名誉纠纷权”案。他于2009年5月22日发表在《南方周末》的题为《湖南道县官员入股电站闸水发电 下游两万亩农田缺水面临抛荒》的深度报道,完全是属实的,没有任何的虚假成分,也毫无侵犯什么人或者什么单位的所谓名誉权的意图。为了深入调查该事件,他先后三次抵达湖南道县、广东等地,耗时近3个月,这篇报道,前后采访多达100人,整理图片、录音、录像文件近200个。
据北京市方元律师事务所焦洁律师介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受法律保护,禁止用欺侮、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但是所谓欺侮,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而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据媒体报道,2009年10月24日,湖南省道县有关方面向外界透露,该县县委书记易光明夫妇被湖南省纪委“双规”。
面对这一意味深长的“双规”,谢文轩向中国调查纪实网透露,道县知情官员告诉他,尽管此次湖南省纪委没有对外界说明易光明夫妇被双规的具体原因,但肯定跟2008年湖南省纪委就已经展开对道县官员入股问题的调查有关,也就是跟他所采写的《湖南道县官员入股电站闸水发电 下游两万亩农田缺水面临抛荒》一文所披露的道县官员集体入股新向阳坝水电站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谢文轩接着告诉中国调查纪实网,在5月份的采访中,新向阳坝水电站副总经理黄进春亲口告诉他,电站成立后,新向阳坝水电站董事长童修竹在公司员工韩丽娜名下占股126万,黄进春解释,这实为县委书记易光明的股份。另外,黄进春还向他透露,在湖南省纪委展开调查之后,童修竹把126万的干股提现给县委书记易光明。为了平衡各方关系,童再次拿出126万的股份,按50%的比例给予12位市县主要领导投资份额回报,共计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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