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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贼认错对象 被打得头破血流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新华报业网讯 “看你下次还敢偷别人东西吗?”前日晚上10点多钟,在迈皋桥附近,一青年男子对着一中年男子拳打脚踢。

  “打过瘾”之后,该青年男子才知道打错人了。“我不是小偷,你凭什么打我?”被误认为小偷挨打的该中年男子委屈道。青年男子却不认账:“我是见义勇为打伤你的,你该找失主去索赔。”

  前日晚上10时许,陈康在参加玩朋友的聚会之后,便骑着助力车回家。“聚会时喝了一点酒,有点晕乎乎的。”陈康坦陈道。当陈康骑车行至迈皋桥附近的时候,突然听到一名妇女在大喊“抓小偷”。此时,陈康恰好看到一名中年男子正在前面跑。没有多想,陈康加快速度便追了过去。当追到该中年男子身边的时候,陈康把车子一丢,便朝该中年男子身上扑去。陈康人高马大,很快就将对方制服了。由于以前被偷过,陈康对小偷深恶痛绝,对着对方又是一阵拳打脚踢,并不断喊着:“看你还敢偷东西。”

  此时,挨打的中年男子却抱着头不断大叫:“打错人了,我不是小偷。”陈康此时才罢手,对方已经被陈康打得头破血流。此时,那名失窃的妇女也气喘吁吁跑了过来,嘴里也不断大喊:“抓错人了。”该中年妇女自称姓赵,刚下地铁站,手机便被小偷盗走了。“手机也不值钱,就算了吧。”该妇女说着便想离开。可是那名被打的中年男子却不干了,当即抓住该妇女和陈康,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受伤损失。“你又不是我打的,凭什么让我赔?”妇女并不认账。陈康也觉得自己很无辜:“我是见义勇为才出手的,完全是为了这个大姐,你还是找她赔钱吧。”三方当场吵个不休。在围观者的调解下,最终妇女掏了200元给被打男子才了事。

  “见义勇为也不能这么莽撞,随便打了好人。”现场有人在称赞陈康的同时,也有数落其做事太草率。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袁江生律师,他认为,虽然陈康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是其确实打错了人,根据通则的相关规定,陈康仍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伤者的损失。陈康在支付伤者相应的赔偿款之后,可以要求失主予以适当的赔偿。(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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