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谈法治建设60年
专家简介江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持“外国法律文库”的翻译工作,承担通则、公司法、信托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任务。主要著作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等。其主编的《刑法学原理》(三卷本)获国家图书最高奖项———第二届国家图书奖,主编的《刑法学》获中国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和中国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
马君豪摄
本报记者高云君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法律制度建设的成就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历程,浓缩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实践。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本报记者专访了法学界泰斗,民法通则、民法典、物权法的主要起草者,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教授。请他与广大读者一起回顾新中国法治进步的不凡历程,展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前景。
一个国家,没有法律是不行的
记者:60年来中国法治经过了曲折的历程,请扼要介绍一下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江平:新中国法治建设大体经历了几个阶段,解放初到1957年。那是新中国各项事业的初创时期。法制方面,我们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六法全书,但还是强调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主要是向苏联学习。1957年后到“文革”前,运动多起来了,法制建设开始受到冲击,但还是出台了一些法律。到了“文革”时期,走到极端,什么法律都可以被打倒,法律的作用越来越小。
记者:随着“文革”结束,越来越多的人醒悟到,一个国家,没有法律是不行的。
江平:从改革开放开始,我国的法治建设逐步进入正轨阶段。1978年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邓小平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此后,立法视野不断拓宽,立法质量稳步提高。合同法、证券法、信托法等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的法律相继出台;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法律得以修改,监督法、反垄断法、物权法等中国立法史上一些著名的法律“难产儿”也纷纷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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