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侵权责任法”第一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当时它真正的名称是“典”草案中的“侵权责任法编”。
2008年12月《侵权责任法》(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10月底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按照既定计划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12日,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盛礼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道出了自己的期望:“希望在审议中能增加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
魏盛礼 法学教授,从事民商法研究已有20年时间。1991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民法学硕士研究生,师从王作堂教授。现任南昌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点负责人、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在《法学》、《中外法学》、《法学论坛》、《法学研究》等全国专业一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就有关于网络侵权、环境侵权的专门论述,去年他曾写信给国家有关部门建议侵权责任法中应增加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
一直期待这部法律出台
新法制报:你一直在研究民商法领域,对于《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有何期待?
魏盛礼:侵权责任法作为我国民法典的一部重要支柱性法律,着重解决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矛盾突出、各方意见比较一致的问题。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功能就是要强调如何保障民事主体的私权利,以及私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救济。因此,这次统一的立法可使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归责原则、基本制度得到统一。我对民商法的研究已有20年,一直期待在中国能出台这么一部法律。
新法制报:2002年侵权责任法第一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后就没了下文,直到2008年12月《侵权责任法》(草案)才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什么?
魏盛礼:这与我国的法律环境有关,因为当时关于要不要制定民法典争论了很长时间,后来才决定要走分部制定的道路。按照计划,物权法不出台,侵权责任法是不能“上马”的。物权法直到2007年才完成,所以侵权责任法时隔6年再次审议也就不足为怪了。
新法制报:《侵权责任法》完成后,我们下一步的立法任务是什么?
魏盛礼:专门制定一部侵权责任法在大陆法系中是第一次,我们下一步的计划是修订民法通则总则。修订完成后,民法典的框架就搭起来了,可以说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为整合民法典奠定了基础。
首次明确表述了“精神损害赔偿”
新法制报:《侵权责任法》(草案)有很多新的内容,比如首次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次的规定与先前民法通则和2001年最高法院发布《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什么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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